正文 第25章 兩種主義與公共精神(1)(1 / 3)

在第五章中,我們已經討論過:在實施與協調這類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發展的計劃過程中,政府應當發揮一種核心作用。也就是說,與許多自由主義理論家和自由主義者的立場截然不同的是,政府以及其他的國家組織機構在其中不能保持中立觀望的態度。本章的首要任務就是闡述這一立場以及政府幹預其國民生活的一些原則。

不過,我們在此的主要目的是繼續關於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發展的內容,並把它與共產主義和自由主義聯係起來加以探討,因為後兩者對於我們的討論所涉及的問題各有其鮮明的立場。這些問題包括國家與個人的關係、共同體與社會和諧的重要性等等。事實上,從某種角度來說,兩者間的爭論焦點,就是集中在如何處置許多西方國家正麵臨的日漸增長的社會分歧和分化這一問題上。共產主義者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更多地歸咎於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一些西方國家開始形成的自由的個人主義形態。自由主義者則警告說,共產主義對我們的權利和個人自由造成威脅。我們的探討試圖回避圍繞這種爭論的極端性觀點,而更多地注重於各自理論的傳統理解。

對於各自理論傳統的闡析存在著眾多的研究方法,這一事實使關於共產主義和自由主義的任何討論變得愈發困難。例如,有些學者把共產主義定位於市民共和政體及其培養市民美德的義務這樣一種傳統之內。不過,就自由主義而言,它也有自由主義的中立主義和社會自由主義之分。我們在這裏不必拘泥於對這兩種傳統理論的評價和研究方法上所存在的差異性,而是把討論的重點放在它們最核心的主題上。因此,如前所述,我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深化關於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的討論,並且把它與兩種主義結合起來以探求一種新的研究視野。

在本章中,我們還將討論:政府介入並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發展的重要性。之所以說這種建議是正確的,是因為它可以有助於“人類的幸福”。為了更好地闡述這一立場,在本章的第二小節中,我們將對什麼是“人類的幸福”以及為什麼要去努力爭取這種“人類的幸福”加以解釋。人類通往幸福生活的道路可能會有很多,但我們還是認為,如果沒有共同的主題,人類的幸福幾乎是不大可能的。

在闡述了人類幸福的重要構成之後,我們將在本章的第三小節中討論:人類能夠通往幸福所需要的條件和環境,兩種主義相關的核心主題,以及政府如何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的發展才能為人類的幸福創造適宜的條件等。

中立性所存在的問題

中立性是自由主義所涉及的一個重要主題。中立性可以表現為許多不同的形式或類型,特別是在F.A.哈耶克(F.A.Hayek,1960)、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1974)、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1980)和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1978)等人的著述中各有其不同的表述。但總的來說,中立性原則要求政府在麵對不同的社會是非觀念時必須保持中立態度。也就是說,中立性原則可以確保政府能夠公平公正地對待構成我們複雜的現代社會的不同群體和共同體。這對於避免政府鼓勵民眾去尋求某種特定的社會是非觀念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可以避免政府由於明確地支持某些行為而貶損其他的行為,從而讓個人擁有決定生活價值的權利。的確,政府應當行使其“中立性”功能及其程序才能確保社會的多元性和多樣性。

倡導中立性的學者一般都主張政府在介入個人事務時要持謹慎態度。哈耶克(1944)認為:政府幹預我們生活的企圖,就等於把我們逼上“奴役之路”。而且,一旦政府力圖追逐其所謂的社會公正和平等主義觀念時,他必然會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采用強製性手段,最終就可能導致極權主義的後果。在政府幹預行動背後,首先必須隱含著這樣一種假定,那就是:政府所推行的正確性觀念要優越於其他的選擇。

在哈耶克這樣的學者看來,一個政府能夠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民眾而無視反對的意見或其他的選擇,因為他可以借助於國家的形式而擁有如此的權力。但是,我們相信政府能做出正確判斷嗎?如果一個政府是腐敗的,我們又能幹些什麼呢?於是,如布魯斯·阿克曼等學者認為:中立性原則可以製約權力的濫用。為了避免這種危險,許多當代自由主義理論家認為:政府不應當去尋求諸如平等主義之類的方針政策,而是限製自己的權力來保護其民眾的權利和自由(參見:Mulhall and Swift,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