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公民身份——一個中肯的建議(1)(1 / 3)

現在,我們將把誌願參與共同體服務行動,作為年輕人在學校接受公民教育的組成部分來加以討論。我們認為,這對於促進公共精神文化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因此,這個建議可以被看作是為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的發展鋪平道路。同時,年輕人參與共同體的工作也可能激起他們父母的參與興趣。在這一章中,我們還將討論對於這一建議可能出現的批評意見。

公民身份與公共精神

一個中肯的建議

假如人們在年輕的時候有過參與共同體活動的經曆,而且習慣於這樣的行為方式,那麼,激勵他們去從事共同體或鄰裏活動就可能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想要人們以我們所建議的弘揚公共精神的方式去進行思考與行動,那麼,他們就應該把誌願參與共同體服務行動當作公民教育的組成部分。當然,在歐洲、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公民教育或公民身份教育早已是學校教育課程的組成部分。如果把開展共同體服務計劃的目標融合到對教師的培訓過程之中,那麼,我們就很容易把這裏所建議的內容與現有的公民教育計劃結合起來。

這種建議不需要,也許不應該適用於所有的學齡兒童;否則,不僅在組織與管理方麵會出現諸多困難,而且太多的兒童也沒有相應足夠的好工作可以操作。所以,這種計劃的重點可以放在15至18歲的學生身上。為共同體服務的工作可以安排給那些麵臨中學畢業並即將進入高等教育的學生。這一年齡段學生的行為影響尤為重要,因為這是他們成為成人並作為社會成員的一個關鍵時期。小於這個年齡段的兒童,在參與共同體活動時還需要成人的各種監管,所以,他們可以從事的活動內容以及所能達到的效果就極其有限。

為了便於管理,學校可以與地方政府和地方誌願者機構一起來為學生設計與創建合適的誌願者計劃。國家政府應該為這些計劃的實施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特別要確保在學校中配備充足的相關師資力量。不過,這一建議所需要的經濟資助相對較少,因為不僅年輕人所付出的勞動是免費的,而且,他們所從事的共同體服務工作還可能節省政府在某些方麵的支出。

我們可以設計與創建相關的誌願者計劃的實施方案,例如,英國的“誌願者研究所”在這方麵做了許多的探索,並為年輕人尋求誌願者工作提出了一些行動指南。其中包括:各種活動內容,參與者的成功經驗,公眾的認可,激勵性的獎品,不同的樂趣等。年輕人可以參與的共同體活動有很多,從環境保護工作(如修整籬笆與清理河道等)到為無家可歸者、病人和老年人提供幫助等等。共同體服務內容也可以包括一些年輕人自己感興趣的活動,比如,裝飾或維護一些他們可能經常出入的公共場所(如青少年活動中心和開放式公園等)。

與此同時,相關組織可以征求年輕人自己的意願來選擇活動內容。這種方法能夠發揮他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而且也容易保持他們的興趣,其中包括讓他們參與網絡設計或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展示自己的藝術作品等等。也就是說,讓他們自己選擇一些有助於共同體的活動內容。

至於年輕人參與共同體活動的時間,可以由學校根據他們的具體特點以及實際效果來做出決定。這一點有別於1998年一份由英國政府資助的報告[由伯納德·克裏克(Bernard Crick)負責編寫]中所提出的建議,此報告認為:參與共同體服務活動的時間應該占全部課程時間的5%。再重複一遍,我們這裏所建議的參與共同體活動的內容,應該作為現有學校公民教育的組成部分來執行,這樣可以讓年輕人以一種定期的、合理的方式去從事相關的活動。如我們在第五章中所建議的,讓年輕人用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的時間來參與共同體服務活動,至於是每月一次還是每學期一次,這可以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一些教師可能會認為:學校的課程表中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用於安排學生去參與共同體活動。英國的情況可能確實如此,國家規定的課程已經占滿了每天的學習內容。實施這種建議——至少在英國——可能會引起關於年輕人所接受與經曆的教育模式,尤其是關於學術性與個性或社會性發展之間的平衡關係的爭論。但是,正如理查德·普林(Richard Pring)所指出的:教育的目標,應該是一個持續不斷的探討過程。事實上,國家所規定的全國課程內容,經常會由於其過分地側重於學術成績或表現而受到批評。英國政府內部也意識到:我們應該更廣義地重新詮釋教育的本質。正如英國的前教育大臣大衛·布倫凱特(David Blunkett)於1999年在利物浦市政廳做的一次演講中所指出的:教育不隻是讓年輕人為了就業而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