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複墾任務的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當包括土地複墾的內容,設計文件應當有土地複墾的細節,工藝設計應當兼顧土地複墾的要求。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土地管理部門審判建設用地時不得審批。

51.土地複墾的範圍和方式有哪些?

土地複墾主要適用於因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燒製磚瓦、燃煤發電等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

土地複墾的範圍一般包括:水利、交通、采礦、燒製磚瓦等地,農村建設中廢棄的溝渠、坑塘、舊宅基地和其他荒廢地,煤礦塌陷以及工礦企業的排土場、尾礦場、城市郊區垃圾地,部隊、農場、鹽場挖廢的土地等。

在生產建設中破壞的土地,可以由企業和個人自行複墾,也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複墾。承包複墾土地,應當以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方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複墾費用,應當根據土地被破壞的程度、複墾標準和複墾工程量合理確定。土地複墾應當充分利用近鄰企業的廢棄物填充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

對利用廢棄物進行土地複墾和指定的土地複墾區傾倒廢棄物的,擁有廢棄物的一方和擁有土地複墾區的一方,均不得對對方收取費用。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複墾填充物,應當防止造成新的汙染。複墾後的土地達到複墾標準,並經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複墾標準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部門確定。

52.構成相鄰關係上的必要通行權,需滿足哪些條件?

(1)不動產權利人的不動產與公路之間沒有合適的通路。即不動產權利人的不動產四周皆與公路隔離,沒有進出的通路,或者雖有其他通路,但是使用會造成經濟上花費巨大或明顯不便。

(2)是建築物通常使用之必要。必要的判斷要綜合不動產所處的位置、地勢、麵積、形狀、用途以及曆史來綜合判斷。

(3)不動產之間須為相鄰關係。相鄰的判斷標準即相鄰既包括了不動產的地理位置相互鄰近,也包括不動產權利行使所涉及的範圍是相互鄰近的。

53.開發、開墾未利用地應該遵守哪些原則?

(1)開發和開墾未利用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考慮到未利用地的開墾可能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法律要求開墾未利用地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和評估。

(2)開發和開墾未利用地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墾未利用地必須是在可開墾的區域內進行。

(3)利用地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

(4)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

54.什麼是地役權的不可分性?

地役權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權存在於需地役權和供役地權的全部,不能分割為各個部分或者僅僅以一部分而存在。即使需地役或供役地分割,地役權在被實際分割後的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各個部分上仍然存在。地役權的不可分性的理由在於:地役權是為需役地全部利用而設定,地役權不能部分地設立,因為它所允許的對物的享有表現為單純的使用權,這種使用權當然不能分割,因而人們說地役權是不可分的。地役權不可分性就在於地役權是用益物權,其設立目的是通過對供役地的利用提高需役地的整體利用價值。

55.相鄰關係分幾種類型?

(1)相鄰用水、排水關係。首先,相鄰用水關係是指對自然水源,水源地的使用人不得壟斷,應允許相鄰各方使用。其次,相鄰排水關係包括自然排水相鄰關係和人工排水相鄰關係。

(2)鄰地使用關係。分別是通行關係、管道安設關係、建築物營繕關係。

(3)相鄰采光、通風、日照關係。采光、通風、日照妨害是指在行使不動產權利時,應當是己方不動產與相鄰他方保持適當的距離或限製適當的高度,不得妨害他方不動產的正常采光、通風、日照。

(4)不可量物損害關係。不可量物侵害是指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因“不可量物”對人類生存、生活環境的侵害,從而損害人的財產、身體以及精神等方麵權益的行為。

(5)鄰地損害防免關係。鄰地損害防免是指不動產權利人在利用不動產時,應當注意防止、避免給鄰地及其不動產帶來危險或造成損害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造成損害,則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