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廣播影視產業政策法規研究(7)(1 / 3)

過去,我國的廣播影視行業一直定性為“事業”,直到1992年才明確定性為“第三產業”。當前,我國廣播影視行業為“事業體製,企業管理”的雙軌製管理體製,廣電機構同時具備公共性質和商業性質。這種體製在發展初期對保護國家文化信息安全曾起過積極作用,但隨其發展,弊端日現;行政和經濟的雙重壟斷,產權不分,責權不明等問題逐漸凸顯。從這個角度來說,不同於我國廣電機構事業、產業的內部劃分,英、日、韓等國家“公商並存”的廣電體製從外部劃分公營與商用的界限,有利於保持產權獨立,建立現代企業機製,不失為一種有意義的借鑒。

“外部劃分”就是把廣電機構產業、事業的部分彼此分離,獨立發展。集中說來,要實現三個方麵的分離:一是權利層麵的分離,即行政與市場的分離,宣傳與經營的分離。二是運營實施層麵的分離,即製播分離。電台與電視台的策劃、生產、包裝是市場行為,因此除新聞以及重大時政節目之外,廣電媒介的內容生產要按市場規律運作。三是業務操作層麵的分離,按照社會效益的要求生產和傳播新聞內容,按照經濟效益的要求生產和傳播娛樂和廣告內容。

2.對資本的管理

美國的廣播影視行業完全采取市場化體製,而“公商並營”使得英國、日本、韓國長期存在商業體製,所以民營資本是美、英、日、韓廣電行業的主要力量,廣播影視行業對資本的需求和追逐促發了廣電機構之間的兼並和大型媒介集團的產生。但是各國對國外資本的介入仍持謹慎態度。即使在完全商業化、資本自由流動的美國,管製當局對境外資本還是有所控製,如禁止外籍人士控製國內的廣播影視企業,所以當年默多克以個人加入美國國籍的方式進入美國廣播影視業。英國2003年的《通信法》廢除了1990年《廣播法》對特定廣播經營者的外資限製,並廢除了對宗教團體所有權的限製,這說明廣播影視行業的資本有一個逐漸開放的過程。日本《電波法》和《廣播電視法》規定外國人、外國政府或其代表、外國法人或團體不能申請設立電台或電視台。外資在廣電媒體中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20%,不能有外國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外國人在董事會中的席位不得超過總數的1/5。韓國禁止外資參與地麵廣播電視,允許國外資本進入有線電視行業(新聞頻道和綜合頻道除外)和衛星電視行業,但也對所持股份進行限製。

在我國廣播影視領域,各種資本是區別對待的,整個產業鏈有限製地對社會資本和國外資本開放。國家廣電總局要求逐步加大廣播影視市場的開放力度,逐步放寬市場準入,吸引、鼓勵國內外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廣播影視產業的發展,不斷提高廣播影視產業的社會化程度。允許各類所有製機構作為經營主體進入除新聞宣傳之外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業,允許境外有實力有影響的影視製作機構、境內國有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合資組建由中方控股的節目製作公司。電台、電視台和廣電集團(總台)內重組或轉製為企業的單位,在確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國內社會資本探索進行股份製改造,條件成熟的廣播電視節目生產營銷企業經批準可以上市融資。

雖然我國廣播影視行業在資本管理上已經比較成熟,結合各國經驗,仍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麵進行完善:一是對於商業性的地麵廣播影視建設進行投標,高效、透明地獲取最有價值的資本;二是我國廣播影視業對各種資本的吸收可參考美國和日本的經驗,企業法人、董事長隻能由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擔任。三是廣播影視產業鏈的各個環節都可以對各種資本開放,參考韓國經驗,對資本份額進行限製。

3.對頻率的管理

頻率本質上是稀缺資源,各國對頻率都采取通過發放數量有限的許可證進行定量分配的管理辦法。美國、英國的頻率管理最早也是分配頻率,發放執照。美國規定隻要是美國公民,沒有犯罪記錄和違規記錄,有足夠的財力和技術,都可以向FCC的大眾媒體局申請頻率。如果頻率有限,多家競爭,將舉行聽證會判定頻率的歸屬,檢驗合格後發給電台電視台執照。後來隨著競爭的加劇,引入市場機製,對商業電視台的頻段進行拍賣。英國通信辦公室負責對商業廣播電視公司的頻率使用申請辦法執照;英國《2003年電信法》引入了許可證交易製度,可以對許可證或頻率許可證中的權利進行一定範圍內的交易,但要征得通信辦公室的同意。當前英國頻率管理的經濟機製主要包括頻率交易製度、頻率自由化、閑置頻率的拍賣製度。日本和韓國的頻率分配也實行許可證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