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廣播影視產業政策法規研究(6)(1 / 3)

在廣告經營上,韓國廣播委員會下屬的廣告代理機構韓國廣播廣告公社(Korea Broadcasting Advertising Corporation,KOBACO),被獨家授權經營KBS、MBC和SBS三家機構的廣告業務。廣告公社將贏利性廣告業務從三大台的主幹業務中剝離出來,實行集中調控,壟斷經營。這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各台的生存命脈,也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各台。這是韓國公共廣播體製的獨特之處,也是它區別於其他公共廣播體製的關鍵之處。

與“三分天下”的壟斷格局相伴,韓國廣電業的另一個明顯特征是“製播合一”。韓國熒屏上播出的本土電視節目,絕大部分由KBS、MBC和SBS三家自行完成,它們不僅聯合壟斷了韓國電視收視市場和廣告市場,並且各自垂直整合節目製作、流通和傳播環節。不過,三台網相互之間很少進行橫向節目交流,絕大多數節目在本台播出後,國內市場便很少有人問津。

(2)1999年新《廣播法》對結構的調整

韓國“二元並存”體製中“三分天下”的市場壟斷格局不斷遭人詬病。1997年,金大中政府上台後,奉行“民主主義和市場經濟”政策,對廣電業從以規製為主轉為追求市場經濟。1999年12月,韓國國會通過了頗具整合色彩的新《廣播法》,將所有的廣播電視媒體統一規定在一個法律體製之中,並由一個機構統一管理,這個機構便是經過重組於2000年3月正式開始運作的韓國廣播電視委員會(KBC)。新組建的廣播電視委員會從政府文化觀光部獨立出來,作為民間性質的公共機構,開始獨立處理廣播電視事務。至此,韓國公共廣播體製開始邁出“獨立於政府”的第一步。與此同時,新《廣播法》允許設立民營廣播廣告代理公司,韓國廣播廣告公社獨霸廣告業務的局麵成為曆史。在上述背景下,韓國廣電業結構調整的目標開始指向打破壟斷、激活市場和增強實力;內容調整也集中在三個方麵,即加大力度推行節目製播的專業分工、發展有線電視和發展衛星電視。

在韓國,“製播分離”是大力推行的一項措施。由於“製播合一”與“三強壟斷”的曆史淵源深厚,因而這一措施的推行與打破“三強壟斷”的目標密不可分。其方式具體有二,一是倡行節目配額製,規定三大網播出的外製節目比例。1991年,韓國開始實行節目配額製,並擬訂了逐年增加配額比例的計劃表,外製節目配額比例從1991年的3%,逐步增加到1999年的20%。1999年,新《廣播法》明確規定了電視台增加播出外製節目的份額,特別是播出獨立製片商製作的節目的比例和黃金時間播出的外製節目的比例。同時,對違反這些規定的處罰措施也加以詳細說明。二是通過基金貸款,扶持獨立製片商。韓國有關部門根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采取基金貸款、專項財政貸款的形式,對獨立製作社等機構的節目製作從資金上給予扶助,資助額度從3億到10億韓幣不等。

“放鬆有線電視管製,允許跨業經營”是目前韓國電視業調整的第二項內容。為了打破三家壟斷市場的局麵,韓國政府將有線電視推入市場,期望以此激活競爭,打破無線電視一枝獨秀的局麵。與此同時,為防止新壟斷的出現,韓國政府對有線電視實行了嚴格的經營限製和所有權限製。1995年,韓國有線電視正式開播。按照當時有關法令,節目供應商(PP)、係統運營商(SO)和網絡運營商(NO)之間禁止跨業經營,即PP-SO-NO“三分立”;並且不同地域的SO之間,以及製作不同節目的PP之間,不允許相互進入;此外,大企業、報社和外國資本也被限製進入有線電視行業。這樣做的結果是,1999年以前,有線電視無論是係統還是節目,連續四年一直在虧損中掙紮;有線電視在廣告市場和收視市場所占份額,與無線電視相比也非常低。“三分立”有利於防止壟斷,但壁壘重重,橫向縱向的整合都被封死,難以上規模水平,所以無力打破無線電視三大網聯合壟斷的市場格局,也難以擴大市場規模和實現節目多樣化,更談不上創造經濟效益。有鑒於此,韓國政府開始實施緩和政策。1999年新《廣播法》頒布,打破先前橫亙在有線電視業之間的壁壘;取消NO、SO和PP跨業、跨地區經營的限製;允許大企業和報社持有有線廣播電視台33%的股份,允許外國資本進入上述三個領域,持有33%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