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不少同性戀者還在個人生活、學業、生意、就業等方麵互相幫忙,表現出一種兄弟情誼,有些人說他們去這些場所結識人的動機之一是多一個朋友多一條路。一位調查對象回憶道:19歲那年我在社會上遊蕩時,遇上了一個38歲的男人,他說喜歡我,我說可以。他說願意的話,和我一起工作吧。他是廠長。我那年年底進了這個廠,起初什麼都幹,鑄造、車工、銑工,每樣幹了一個月,後來就提升到生產科,幹統計又幹銷售。他主管銷售,經常上外地出差,我就成為他的私有財產了。我和他一起很不錯,關係很好。這段時間他發展我入了黨。後來我厭倦他了,慢慢疏遠了他。他把我轉到供應科,離開對雙方感情有好處。現在我和他像陌生人一樣,就像一般同事。
有的同性戀人之間似乎感到有幫助對方的義務。一位同性戀者說:XX想考警察,考試之前讓我幫他。我一開始不想幫他,我覺得他應該自己先試試。他給我寫了絕交信,說我騙他,跟我翻車了,絕交了。我就知道絕不了,他這是跟我賭氣。接到信我找到他,對他說:以後別找我。後來沒幾天他又找我,寫了封信寄廠子去了,又是承認錯誤,又是愛呀什麼的。他可能知道我不喜歡他了。我最後還是去找了他一趟,關係又好了。他沒考好,我還是幫了他,幫他到X分局,又改分數又找人。一位大學教師說:社會上認識的人有事也互相幫助。我認識X校一個人,他去日本時,我托他捎過東西。X市一位朋友也幫過我的忙。銀行有一位朋友與我合作寫過書。這種關係中不一定非有性關係不可。
除了戀人之間的互助,有時有些同性戀者還願作純粹的助人行為,但對象僅限於男性。這或許是同性戀兄弟情誼的一種延伸吧。一位調查對像講了這樣一個事例:一次我見有個湖南的小孩躺在天安門的石階上,我看他是個小孩,問他為什麼不回家,他說和家裏鬧別扭跑出來了,北京沒地方住。我把他帶回家去住了半個月。我挺喜歡他,像大哥哥幫小弟弟一樣。
一位在社會上較為活躍的同性戀者的觀點可以作為同性戀者對社會交往的有代表性的看法,他說:我認為應該上社會上去。就是有了感情專一的戀人也該上社會上去。社會上的交往也有感情的因素。社會上的感情與個人的感情不一樣,可以增加見識,很有意思。一位性格敏感、修養頗高的外地同性戀者曾這樣向我們描述他某次在京逗留期間徜徉於北京著名的XX公園的感想:我常去XX公園,就希望碰見一些別的同誌,想置身他們中間。那些外表英俊、衣著入時、整個看上去非常健康非常快活的人當中。可就在園子裏另外幾米遠的地方,還有另一些可能讓人倒胃口的人。我則在他們中間閑逛,一個也不認識,一個也無法接近或不願接近。我感到我就是我,這是一種真正的孤獨。我想讓那些一臉陽光燦爛的身為gay的北京小夥子證明,身為gay的我一樣有多麼正常,多麼上相、入眼,可這是一種徒勞。他們的爽決不證明我什麼,他們的美隻是他們的;正如另一群古怪的人隻代表他們不代表我一樣。
國外的同性戀研究中也有人做過類似的概括:同性戀者文化的存在原因,首先在於提供性接觸的機會,但也有友誼互助、政治團結、娛樂商業的活動和功能。(凱查多利,第342頁)雖然中國同性戀的社會交往活動中,還遠遠談不上有政治團結和商業活動這些內容,但在其他各種功能上與外文化中的情形大同小異。
第二節賣淫與敲詐 (1)
早在古希臘,就有同性者。雅典人曾諷刺那些身著女式服裝濃妝淡抹在大街上招搖過市的少年男妓,認為這樣做是可恥的。在19世紀的法國,也有不少同性戀男妓。巴黎著名的男妓一夜可掙到1800到5000法郎,而當時一位熟練的手藝人一天隻掙2到4法郎。(坦娜希爾,第403頁)美國社會學家在談到美國的同性戀問題時說:女同性戀者極少嫖妓,但男同性戀者中卻既有的男妓,也有專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專職的街頭酒吧男妓;第二類是專職應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類是兼職男妓;第四類是利用男妓身分專事搶劫的罪犯。男妓一般不願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而聲稱自己的行為隻是為了賺錢。他們大多有年輕漂亮、長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碩大等特征。(凱查多利,第348-349頁)我國同性戀群體中也有這幾類人,但卻處於極其隱蔽的萌芽狀態。所謂萌芽狀態不僅指他們人數極少,而且指他們的狀況尚未發育完全,隻是偶發性和嚐試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