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十年代起,同性戀者開始組織起來。1951年,在美國洛杉磯成立了第一個同性戀組織,創始人是演員亨利·海伊,他是美國共產黨黨員,接受馬克思主義的意識形態,因此把這個組織的形式搞得同共產黨類似,成員的身分是秘密的,有嚴密的科層製,內設中央集權的領導體係。組織所製定的目標是:聯合孤立的同性戀者,教育同性戀者認識到自己是一個受壓迫的少數派,領導他們為自己的解放而鬥爭。這個組織在麥卡錫時代大受迫害,後期轉向保守。這個組織同其他爭取同性戀權利的團體一起,為廣大的同性戀者提供了多種服務,其中包括法律顧問,提高覺悟,心理谘詢,讚助刊物,以及提供會議場所等等。1969年,一個更加富於戰鬥性的組織同性戀解放戰線宣告成立。
大規模的同性戀解放運動是以1969年6月29日發生在格林威治村石牆旅館中的警察與同性戀者的衝突為起點的,領導人是富蘭克林·凱莫尼。據說參加1969年同性戀示威遊行的人數高達400萬人。在石牆旅館騷亂的十年之後,美國已經擁有了一個世界上規模最大、組織最完備、最引人注目的同性戀群體。每年石牆暴動紀念日前後,美國的同性戀者都會舉行規模宏大的紀念、遊行活動。目前美國大約有600個同性戀者組織以及大量同性戀出版物。
在同性戀解放運動之前,美國的同性戀者隻能通過地下網絡聯係,而現在,大多數美國城市都有了同性戀社區,盡管大多數的同性戀者並不在同性戀社區中生活,而繼續在一般人當中生活。這些同性戀社區與其他亞文化社區的區別在於,同性戀社區的居民全都是自願搬去那裏居住的,不像其他一些外國移民的小社區,其居民都是被迫滯留在那裏的人。
在同性戀解放運動的影響下,西方各國同性戀者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長期以來,與同性戀有關的法律的基調是把這種行為當作違反人類天性的罪行加以懲處的。在實行反法令的社會中,法律大多指責同性戀行為是違反人類天性的。這類法令的用語常常極不精確,結果法庭不得不自行決定是否把或都包括在法令的處罰範圍之內。一般的反法令要求證明被告確有針對某些體腔孔道的插入。除外,還包括,但一般不包括男對女的,卻包括女對男的,當然還包括男對男的。根據美國一些州的此類法令,對罪的懲罰是20年監禁,有個別州刑期高達60年。
雖然在有關同性戀法律的實施過程中,同性戀者實際上很少受到反法令的指控,但這一法律的存在會產生具有歧視性的結果:它將同性戀者置於潛在的敲詐勒索的危險之中。由於害怕暴露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害怕被家人、雇主或警方發現,許多同性戀者即使被偶然結識的陌生人毆打或搶劫也不敢報警。
20世紀下半葉以來,各國關於同性戀的法律開始明顯放寬。例如在瑞典,1944年以前,法律是製裁同性戀的;但自1944年起,同性戀行為隻要不涉及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不卷入特殊類型的關係(如師生關係),就不會觸犯法律。由於同性戀經曆對非同性戀少年的影響可能會保持終生,所以法律禁止與18歲以下的少年搞同性戀。
同性戀法律地位變遷過程中的最重要事件當推沃芬頓報告。1954年,約翰·沃芬頓公爵及一個著名的委員會開始檢查有關同性戀的英國法律。沃芬頓委員會報告的結論是:除非社會通過法律機構專門去將犯罪與惡這兩個概念等同起來,否則就應保留一個由個人來判定行為是否道德的領域,這個領域用簡明的話來說,不關法律的事。這麼說不是要寬恕或者鼓勵私下的不道德。相反,強調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純屬私下的及個人的性質,是為了強調個人與私下的責任。可以期望一個成熟的人會在沒有法律懲罰的威脅下,自覺地承擔起責任。(拉裏亞等,第178-181頁)沃芬頓報告以其將法律領域與道德領域劃分開來的思想,對後世的法律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劃時代的影響。
按照這一思想,英國1956年頒布的性犯罪法規定,凡不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廁)雙方同意而且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不算犯罪;除此以外的行為仍以罪論處。1967年,英國法律終於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戀關係合法化。這一法律規定:年滿21歲,雙方同意的同性戀行為不算犯罪。但仍然限定,參與者在二人以上或在公共場合的同性戀行為應視為犯罪。此外,規定軍事及警察機構人員中的同性戀行為仍屬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