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資助政策體係學籍管理製度
1.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製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學生。
(1)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業戶學生身份以戶口登記為準。
(2)城市戶口是指銀川三區、石嘴山大武口、吳忠利通區、固原原州區、中衛城區的常住戶口。除此外都為縣鎮非農戶口。
2.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
3.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放。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不申請不受助。
(1)農村、城鎮學生需提供材料:
①申請表、申請書各一份。
②戶口本第一頁、戶主頁、本人頁複印件各一份。
③本人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兩份。
(2)城市孩子需提供材料:
①申請表、申請書各一份。
②城市低保複印件一份,無城市低保的需要社區貧困證明原件一份。
③戶口本第一頁、戶主頁、本人頁複印件各一份。
④本人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兩份。
按照以上順序裝訂好左上角,上交到學生處。
4.違紀學生可終止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