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自組織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要出現的一種社會政治現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這一點已由許多發達國家的曆史所證明。從理論上說,農民自組織之所以與市場經濟之間產生必然聯係,這是由市場經濟的特性和農業的特點決定的。隻要有市場存在與發展,就必然要有競爭,由於農業的弱質性,存在著市場風險、自然風險等其他不確定因素,競爭必然要極大地牽動農民的利益追求。當農民個人的利益表達遇到困難的時候,人們便求助於團體,希望借助於團體的力量來使利益得以表達。隻有聯合起來,組成一個上下內外相互協作的利益共同體,才有可能抗禦市場風浪的侵襲,減少經營風險。這樣,農民自組織現象便產生了。
農民自組織的建立,將在經濟、政治和文化上使農村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期。
從經濟上看,建立農民自組織有利於發展現代農業、參與國際競爭。隨著農村中一家一戶分散經營弊端的日趨顯露,農民迫切需要能有一個中介組織為其生產和經營提供服務。而供銷社與農民的關係也由初期的利益共同體演變為單純的買賣關係,甚至為一己之利而不惜犧牲農民的利益;農技推廣部門由於物力和人力的匱乏,在普及和推廣農業生產技術時力不從心,在一些地方農機部門業已解散。傳統的生產技術已難以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農民迫切要求掌握新的生產和管理技術。專業大戶和技術能手傳播新技術的作用和能力也非常有限,同廣大科研院所建立聯係是單家獨戶的農民難以勝任的。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也需要一個能夠互相切磋、交流技術和信息的場所。
農業的國際競爭,既是資源、技術的競爭,更是農民組織之間的競爭。農民的生產方式和進入市場的組織形式直接影響著生產效率和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和生產成本一樣,都是決定農產品競爭力的基本因素。中國農業分散的、小規模農戶經營麵臨的是規模化的、組織化程度極高的名稱各異的外國農民自組織,甚至是跨國組織聯盟。在組織層麵上,我們不具有任何優勢。如果我國農民有著強大的農民組織,還可以成為政府在國際貿易談判中為本國農民掙得有利地位的籌碼。政府領導可以聲稱難以承受國內農民的巨大政治壓力而拒絕在協議上簽字,以增減自己的談判籌碼和回旋餘地。
從政治上看,建立農民自組織可以有效地減少鄉村政府管理的成本,有利於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在中國,由於對農民社團的抑製和農民社團發育遲緩,政府人員不得不要直接麵對農民,與分散的農民一對一地打交道,造成鄉級政府機構臃腫,招聘和臨時編製人員眾多,行政經費入不敷出,使政府的農村政策也難以在鄉村有效推行,造成行政成本高昂。目前農村費改稅舉步艱難,率先推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安徽、江蘇兩省的一些地區減下來的農民負擔又出現了反彈,有的地方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有的收費極不規範,有的仍在搞達標升級活動,涉農收費嚴重超標。這些都是沒有農民社團所帶來的困境。
從文化上看,建立農民自組織有利於提高農民素質、培育公民意識。盡管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製,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意識有了一定程度的基礎和發展。但在鄉村民主政治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著名思想家李慎之先生指出:“中國現在自己也承認在許多方麵同先進國家有差距。在我看來,千差距,萬差距,最大的差距就是人民的公民意識方麵的差距。”在當今中國社會,由於農民沒有自己的社團組織而顯得自由渙散和難於聚合。組織起來的農民參與了以市場為導向的一體化經營,他們得到的絕不僅僅是經濟實惠,更重要的是從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到行為習慣等方麵的脫胎換骨般的更新改造。其主人翁意識、法治意識、合作協助意識和科技文化素質以及契約精神,在市場和合作經營中經受鍛煉和提高。
(二)政府對農民組織的引導和扶持
發達國家農民的組織化的初始階段是一個自發的漫長過程,而當前社會發展的形勢要求壓縮其曆史進程。同時,由於我國農民社團組織缺乏曆史銜接,加上不少人對成立農民自組織心存疑懼,我們隻能走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和地區通行的道路,即政府在農民組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