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中國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體製改革(1 / 3)

一、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的內涵與原則

(一)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內涵

可持續發展強調人與自然的協同進化和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和諧發展,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有資源環境係統的支持。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出現為人類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模式,同時為處理各種社會問題、環境問題、資源問題提供了範式,它詮釋著發展的重要性以及可持續性的必然性和唯一性。

遺產旅遊發展中麵臨的諸多問題與矛盾,如管理體製落後、服務質量不高、過度開發、生態破壞、科技含量低、文化品質不高等,這些問題必須在發展中解決,必須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來實現遺產旅遊的長遠和健康發展。

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旅遊的可持續發展概念,針對中國的國情,我國的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應強調以下幾個方麵:

(1)充分認識遺產旅遊資源的珍稀性及其非同尋常的價值和意義,明確每一代人對遺產的責任和義務。

(2)始終堅持“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原則。

(3)旅遊發展必須建立在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之上,自覺理智地循序漸進,並保障遺產旅遊資源利用的永續性。

(4)旅遊作為一種強有力的發展形式,應充分發揮其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潛力。

(5)合理利用資源,有效保護自然文化遺產,改善生態環境,保持文化完整、基本生態進程、生物多樣化和生命支持係統,滿足經濟、社會和審美方麵的需求。

(6)及時轉變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管理者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規範,倡導自然、文化生態旅遊,用可持續發展的觀念與方法正確處理旅遊開發與世界遺產的資源、生態、環境和民族文化特色的關係。

(二)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原則

《旅遊業可持續發展行動戰略》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看作一種產業經濟發展模式,主要目的在於:

(1)提高目的地社區人民的生活質量;

(2)為旅遊者提供高質量的體驗;

(3)維護目的地社區和旅遊者所共同依賴的環境質量。

遺產旅遊作為旅遊的一種形式,也適用於這個目標,遺產旅遊在促進經濟發展、為旅遊者提供滿意體驗的同時也要促進遺產的保護和管理,保持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實現遺產旅遊的長期發展、可持續發展。實現遺產旅遊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遵循如下原則:

(1)保護性原則

不能把遺產地簡單地看成是旅遊目的地,把遺產等同於旅遊資源,對遺產的開發要慎之再慎,必須經過專家的討論驗證和科學的規劃,事實驗證可以開發時再作為旅遊資源去開發。如果沒有經過合理的規劃,大張旗鼓地對遺產進行旅遊開發,勢必帶來不良的結果,對遺產資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對當地的居民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麵影響。在對遺產進行旅遊開發的同時要注重對遺產的保護,保護工作要做在開發的前麵,確保遺產的原真性,保持遺產原來的文化曆史價值。如果沒有條件做到有效保護,就盡量不要實施開發,寧可不發展旅遊,也不要破壞遺產,堅持保護第一的原則,這是保證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的首要原則,也是最重要原則。

(2)可持續性原則

遺產旅遊發展要具有可持續性,以世界遺產為依托,保持旅遊的可持續發展,不是有限發展而是無限發展,不斷為人們提供更高質量的旅遊體驗,不斷滿足人們更高水平的旅遊需求。持續性原則不是對發展的限製,恰恰相反,是對發展的一種促進,源源不斷地為發展提供動力,保證健康的發展,持續的發展,這樣才能達到遺產旅遊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才能達到人們的願望要求。

(3)真實性原則

遺產地發展旅遊靠的是遺產的獨特性,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事物對人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它的價值也是無可估量的。人們不能隻顧著發展旅遊,而忽略了遺產的真實性,歪曲了遺產的內在屬性。世界遺產是先祖遺留下的寶貴財富,人們應該很好地繼承下來,保持遺產的原來麵目,讓後代也很好地欣賞到它們真實性的魅力,而不是被人們改造得麵目全非的事物。

(4)參與性原則

《21世紀議程》提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大家的廣泛參與決策。遺產旅遊的發展牽涉到的不是一代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事情,涉及當代及後代、所有國家和民族,需要大家廣泛參與,是一個大眾工程。人們應當積極參與進來,對遺產旅遊的可持續發展獻計獻策、投資出力,改變之前的旅遊行為模式,從自身做起,加強環保意識和責任意識,建立良好的價值觀、社會觀和道德觀。保護遺產人人有責,通過大家的集體努力,遺產旅遊的可持續發展定能實現。

二、遺產旅遊管理體製症結

(一)我國遺產管理體製不順導致遺產地保護與開發的矛盾

隨著我國旅遊業的發展,遺產保護和旅遊發展之間的矛盾逐漸凸顯,成為旅遊業界和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國遺產管理體製不順是導致此矛盾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的遺產管理體製存在諸多問題:

從宏觀方麵來看,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多頭管理導致效率低下。

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國旅遊景區歸屬部門多達十幾個,有建設、林業、環保、文化、文物、宗教、國土、海洋、交通、水利、旅遊和科學院係統等。

有的遺產地同時有多個頭銜(如黃山有7個頭銜:既是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1982),又是國家森林公園(1987)、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1990)、國家4A級旅遊區(2001)、國家地質公園(2002)、世界地質公園(2004)、國家5A級旅遊區(2006)),受多個管理部門指導,而各個管理部門都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形成了在各個部門管理權限和利益分割下對遺產地資源占有的人為分割,不利於遺產地的統一規劃和有效保護。國家主導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導致地方政府的“短視”,容易造成資源破壞。我國的遺產地名義上屬於國家所有,但是實際上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因為沒有統一和權威的國家部門進行管理,也缺乏國家層麵的法律對地方政府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所以國家產權主體地位被削弱。地方政府急於追求短期政績,且管理能力有限,容易隻重視遺產地的開發而忽視對遺產地資源的保護。

從微觀方麵來看,經營模式界定不清,監督機製嚴重缺位,法規體係和資金籌集機製不健全,導致遺產管理區管理與經營不分,甚至經營衝擊管理,未能形成一個良好的管理模式和市場競爭環境,對遺產資源的保護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在國家撥付的經費極為有限的情況下,遺產地抓經營創收是必然之舉。但是,政府對遺產地經營權的行政壟斷實際上是政府集運動員與裁判員雙重角色於一身,並且期望短時間內從遺產中獲得較高的經濟回報以便作為政績,因而更樂意直接參與遺產的開發,甚至是過度的開發而不太關心將其長期利益最大化。另外,有些遺產地在經營權轉讓給企業的過程中,由於政府尋租和設租行為的存在,會造成遺產地價值的損失和資源破壞。

(二)體製問題的具體症結

近些年來,我國的遺產管理出現諸多問題,綜合遺產資源管理體係的國際經驗,結合國內管理現狀,總結出我國遺產資源管理體製問題的症結主要指向以下四個方麵:

1. 資源管理體係

我國正處於市場經濟體製的轉型時期,受我國遺產資源管理體係及其法規、製度安排的影響,旅遊資源產權關係長期界定不清,產權製度安排不夠合理,從而導致旅遊資源粗放經營、低效配置,資源質量下降、環境汙染加劇等一係列負麵外部效應的出現,大大降低了旅遊資源的利用效率。不管哪個體係的遺產資源多數隻是名義上的國家所有,即便是國家級遺產的管理經營也常常是地方政府主導。由於地方政府派出的管理部門既管理又經營、政企不分,在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也從事營利活動,改變了遺產資源的公益性質。這樣,盡管我國遺產資源的分類體係更精確,但分類不是根據“遺產價值”這一共性,而是根據遺產的“資產屬性”這一共性分配,所以仍會經常出現各種分類的管理者都把管理重點放在經營方麵導致不當開發。美國、日本的自然文化遺產管理體係同樣也是多套體係並存,但關鍵在於不管哪個體係都是公益體係,牟利傾向較輕,因此,多個體係並存而造成的矛盾並不嚴重,反而根據資源價值品位形成了合理的使命分工。例如美國內務部下屬的國家公園體係和農業部下屬的國家森林體係:國家公園涵蓋範圍更廣,保護價值更為重大,其保護的使命就更為重要,所以對遊客的限製較多;而國家森林常常包圍在國家公園周圍,相對來說價值稍低,因此更多地承擔了旅遊功能(包括狩獵等其他服務性活動),大大減輕了國家公園的旅遊壓力,同時也很好地利用和管理了森林體係的資源。

2. 經營機製

對於遺產資源經營權的總體轉讓或承包,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中國對經營權的理解和實施與其他國家有本質上的區別,因為我國目前許多遺產資源的經營權轉讓實質上是管理權,甚至實際意義上的產權轉讓。例如,風景區的管理者同時掌握了規劃權、開發權和風景區內所有業務的經營權,在監督機製不健全、退出機製未建立的情況下,這種本來屬於公益事業的風景區管理已經完全蛻變為業務經營,使公眾福利受到極大侵害。但美國對於在遺產空間範圍內的經營有嚴格的限製:第一,不屬於最基本的公益服務(他們的規則是,進入國家公園就屬於最基本的公益服務,所以其門票不能按保護和管理成本來定價,門票經營權也不能轉讓);第二,提供的產品(服務)與遺產管理機構的主要使命關係不密切,例如公園內的公共交通。而像解說這樣專業性較強且屬於公園主要使命——科普教育的服務,盡管工作量很大,但仍由公園的管理人員承擔;三是易於建立排他性製度將外部性內部化。如住宿、餐飲等公園後勤服務,需要開發差異化產品以滿足不同人群需要,同時又易於建立排他性收費製度,使消費者能夠為其享受到的不同外部性服務支付不同的費用。同時,考慮到特許經營實質上是壟斷經營,所以美國建立了完備的監督機製(包括對業務量、服務水平和價格的監管)和退出機製以規範經營商的行為。

3. 法規資金機製

美國、日本和意大利等國家的管理模式之所以成功,其很重要的前提條件是:一是明確的使命、完備的法規體係和足夠的財政資金保障。例如國家公園的主要使命是保護和服務,通過適度的經營牟取經濟效益不是目標而隻是配合提高管理效率的一種手段;同時,實行“一區一法”,使垂直管理帶來的權力空間得到了有效的約束;另外,公園的運行經費也有足夠的財政資金保障(一般占到公園運營資金的70% 以上),職工收入與經營效益脫鉤,杜絕了不當牟利動機。二是明確了土地權屬:各國遺產資源基本上都是政府擁有主要的土地權和產權,因此享有對遺產資源的絕對支配權,有效地杜絕了外來幹擾。三是良好的公眾參與和公眾決策機製。各國的遺產管理機構都致力於社會捐贈集資和誌願者參與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這兩種力量成為目前加強公園管理的主要手段;同時,公園也將公眾嵌入監督體係中,重大建設項目從規劃開始就必須經過公眾監督程序,因而較好地避免了決策的長官意誌和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對於我國來說,如果沒有準備好前述三個前置條件,盲目擴大垂直管理的範圍,不僅會使財政資金不堪重負,而且會造成“放權過度、約束不足”的現象,反而有可能降低自然文化遺產的管理水平。因此,我國不僅要解決管理體製問題,更要完善法規、明確遺產權屬和改善財政資金投入機製。

4. 門票價格調控機製

我國的遺產管理單位中有相當數量被地方政府作為上繳稅收的財源,門票定價的依據並非保護和運營的基本費用,更非遺產資源的價值體係,即便是世界遺產也隻是經過限定範圍的聽證就可以漲價,所謂門票價格杠杆往往隻是門票漲價的借口,基本未起到限製遊客數量的作用,真正能夠根據環境容量限製客流量的仍然是類似美國的製度,如九寨溝就采用了日遊客上限製度。美國基本不采取門票價格杠杆的方式來限製客流量是基於以下認識:傳統上解決負外部性的方法是管製或庇古稅,國家公園盡管有擁擠效應,嚴格來說是共同資源而非純公共產品,但在國家公園觀光、休閑和接受教育是如一周五天工作製和義務教育一樣的公民基本福利,隻能通過管製性的排他製度(如預約製、客流上限製等)而不能通過價格杠杆調節需求,以免造成人群歧視。美國的這種基本公益一般僅限於遊客進入國家公園的權利,其他消費是通過俱樂部產品方式來提供(這樣也便於建立排他性製度),不妨礙遊客根據各自的所及範圍和主觀態度享受其他服務。

(三)各遺產地管理體製變革及其績效值得關注

受遺產地管理體製不順的影響,遺產地保護和旅遊業的發展效率受到極大的束縛,為此,很多遺產地開始在管理體製改革的道路上逐漸探索。

從1985年到2004年,泰山共計進行了6次體製改革,最終形成了由泰山景區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的管理體製。

華山在20世紀70年代末、1988年和1999年,分別經曆了3次體製變革,最終形成了政事企分開的管理格局:華山旅遊發展總公司負責整體經營管理、華山文管所和西嶽廟文管所直接隸屬陝西省文物局管理,其管理經費由華山旅遊發展總公司撥付,華山管理局(副縣級)主要行使旅遊行政管理的職權,其日常辦公費用由華山旅遊發展總公司間接撥付。

鑒於之前多頭管理帶來的弊端,峨眉山從1993年起,開始逐步完善峨眉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體製。1995年,中共樂山市委規定峨眉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為相對獨立的、享有縣級政府職能的權威機構,全權負責對峨眉山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同時設立峨眉山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峨眉山旅遊業的開發和經營。

遼寧千山從1979年到1997年,共經曆了3次體製變革:從1979年的千山風景區管理處(千山市政府直屬的事業單位),到1988年設立的兼管理和經營於一體的千山風景區管理局,再到1997年設立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明確規定千山風景區管委會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賦予風景區管委會市級經濟管理和區級行政管理權,設立縣級財政和一級金庫,又將風景區規劃範圍內的4個行政村劃歸風景區行政管轄,並給予風景區區域發展扶持政策。但是目前在經營形式上仍沒有政企分開。

武夷山從1978年的武夷山管理處,到1980年的福建省武夷山管理局(正處級事業單位),再到1990年的武夷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為武夷山市政府派出行政機構),武夷山不斷探索適應風景區發展的新體製新機製,總體來講,“統一管理”的原則始終沒有變。另外,在經營模式上,實行政企分開,組成“武夷山旅遊(集團)公司”,專門負責風景區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為了切除影響黃山旅遊產業健康發展的“體製病灶”,安徽省委、省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動手術,理順黃山的行政管理體製。1987年11月27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安徽省調整徽州地區行政區劃的批複》,撤銷徽州地區、屯溪市和縣級黃山市,設立地級黃山市,市政府駐屯溪區。1988年3月,黃山市徽州區、屯溪區和黃山區聯袂成立;4月,地級黃山市正式成立。同年,省委、省政府撤銷黃山管理局,成立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歸屬黃山市政府領導。1996年11月18日,黃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專門負責經營黃山的旅遊業發展。

普陀山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4月,作為縣處級的管理機構,對普陀山的旅遊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進一步理順普陀山風景區的管理體製,舟山市委、市政府於2006年12月批複同意普陀山管理局更名為普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作為舟山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普陀山風景區保護、利用、規劃和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享受與縣(區)政府同等待遇的人事和財政權,並於2007年1月初掛牌運行。新體製的建立不僅進一步明確了管委會的工作職責,同時也在規劃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宗教行政事務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麵授予了管委會更多的管轄權限。目前,普陀山其他單位和部門基本上均為管委會內設、直屬或雙重管理機構。由原屬於普陀山管理局的普陀山旅遊總公司發展而來的普陀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和經營普陀山的旅遊業務,保持政企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