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寧夏各族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族區域自治權利,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在各項事業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給我們以深刻的啟示。寧夏民族區域自治的成功實踐充分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完全符合中國國情,完全符合寧夏實際,體現了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和利益,具有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
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取得的輝煌成就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萌芽於寧夏。1936年10月20日,中國工農紅軍在同心縣清真大寺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縣級少數民族自治政權--陝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
新中國成立後,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寧夏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日臻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民族自治地區以更廣泛的權利。為貫徹落實民族宗教政策,寧夏先後頒布實施140多件地方性法規、條例和政策,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和團結進步事業的健康發展。好的製度,帶來了寧夏的滄桑巨變。2008年,地區生產總值達1098.51億元,比1958年增長66.1倍;地方財政收入達95.01億元,比1958年增長163.5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293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3681元,分別是1958年的59.8倍和35.1倍;糧食總產達326萬噸;高速公路通車裏程突破1000公裏;電力裝機容量突破1000萬千瓦;人均產煤量居全國第三;寧夏城市化率達45%……目前已建立起以能源、化工、新材料、裝備製造和農副產品加工為基礎的現代工業體係,實現了鄉鄉通油路、通寬帶,村村通公路、通廣播電視、通電話,戶戶通電等。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的民族政策光輝照耀的結果,是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成功實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優越性在民族地區的具體體現。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穩步推進,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和基層群眾自治製度不斷得到堅持和完善。按民族比例選舉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各民族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得到較好保障。寧夏十分重視回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選拔、使用。早在1984年,寧夏就作出了招幹指標中須吸收少數民族幹部30%的規定,高校、中專和各級各類學校適當放寬條件招收回族學生,在一些學校還開設了民族預科班,培養少數民族學生。2000年4月,自治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決定》中提出,到2010年,全區少數民族幹部比例從18.2%提高到24%的目標。目前,寧夏少數民族幹部總數達3.8萬人,占幹部總數的24.75%,一大批少數民族幹部走上了各級領導崗位。在寧夏,自治區曆屆各級人大、政協中,回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委員所占比例均高於人口自然比例。五個地級市及回族居住較為集中的縣(區)四套班子成員中,都配備有相當比例的回族幹部。寧夏19名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回族8名,占代表總數的42%。少數民族幹部為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為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千百年來,在寧夏這塊神奇的熱土上,各個民族共同生活在一起,早已水乳交融,不分你我。漢族群眾向回族群眾教授農業耕作技術,回族群眾向漢族群眾傳授經商之道。每逢回族開齋節、古爾邦節,漢族兄弟都前來賀節;到了漢族過春節的時候,回族兄弟同樣前往祝賀。在寧夏,無論走到哪裏,你都會切身感受到各族人民的和睦和諧。"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互相離不開",在寧夏各族群眾中已形成共識,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