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海瑞剛升堂,大堂下拉拉扯扯進來三個人。一起跪在案前。海瑞問道:“你們三人有什麼事?誰是原告?”

其中一個搶先說道:“海大人,我是原告。我叫金有權,狀告我的嶽父。兩年前,我父親在杭州做官,當時嶽父把他女兒陳杏元許配給我。現在,陳杏元又另許他人,求老爺為我做主。”

海瑞轉問第二人。這人上前跪拜一步,說:“海大人,我也是原告,叫金維錢。我的嶽母,就是陳杏元的母親,她親自把杏元許配給我。我都將六大聘禮送過去了,準備選個好日子成婚。誰想到陳杏元還許配給了別人。求老爺為我做主,把杏元斷給我。”

再看那第三人,衣衫破舊,但談吐斯文,說道:“老爺,我叫梅生,和杏元一個村。我們倆從小就情投意合,她已經親自與我定了終身。我是非杏元不娶,杏元是非我不嫁。請老爺做主,成全我們。”

海瑞聽了三個人的陳詞,心裏可就犯了難了:杏元和梅生,兩相情好,私訂終身,情有可原。這杏元的父母做的可就不對了。一個貪權貴,一個貪錢財,把一個女兒許配給兩個人家。這事怎麼處理呢?

忽然,海瑞想了個主意,很快把杏元判給了其中一個人,而其他兩人無話可說。

試問,海瑞是怎樣判的呢?

[答案:他叫來一個差吏,在他的耳邊講了幾句話。差吏點頭退去。海瑞這才喝叫一聲:“帶陳杏元。”陳杏元又被帶上大堂。海瑞厲聲地問道:“陳杏元,你的父母已將你許配給人家,你怎麼又私許終生與梅生?”陳杏元陳訴道:“大人,我父母慕權貴、貪金錢,將我許給兩家,叫我從哪一個?我與梅生自小青梅竹馬,有情有意,他雖窮,我願意嫁他。”

海瑞把驚堂木一拍,大聲喝道:“大膽民女,不聽從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竟敢私訂終身,有傷風化。來人,給我拖下去打。”

後堂裏傳來一陣陣棍棒聲和哭喊聲。一會兒,沒了聲息。一個差吏從後堂出來稟報:“老爺,那民女禁不起重刑,被打死了。”

“怎麼?被打死了?”海瑞站了起來,接著又坐下,說:“也是罪有應得。金有權,陳杏元是你嶽父許配給你的,現在我把陳杏元斷給你。你去後堂收屍去吧。”金有權忙跪下來說:“老爺,我要死人有什麼用?我不要了,請老爺斷給別人吧。”海瑞又追問一句:“當真不要,說話要算數。”“不要了,算數,算數。”金有權連搖頭帶擺手。海瑞再問金維錢,金維錢的回答也是一樣。還沒等海瑞問梅生,梅生已哭著跑向後堂。

哪曉得,這是海瑞一計。那陳杏元好好的,一根頭發都沒傷,見梅生哭著跑過來,忙迎上去。兩人來到大堂,雙雙跪謝海大人,歡歡喜喜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