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職責與權限管理製度

一、職責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在上級黨政領導下全麵負責學校管理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

1全麵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教育規律辦事,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教育目標的要求,從學校的實際出發,製定學校的遠景、中景和近景規劃(計劃)。落實其完成情況。

3.主持行政會(或校務會),研究學校各個時期的重大事宜,審批各部門的工作計劃,領導各部門的行政工作,及時發現、分析解決問題。

4.堅持民主集中原則,實行民主管理,傾聽師生員工意見,按民主程序決定學校重大問題,並向教代會報告工作。

5.調配管理好學校人事,建立健全並實施教職員工崗位責任製和各種規章製度,搞好常規管理,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員工的積極性,保證學校正常秩序。

6.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教學管理,認真完成教學大綱所規定的教學任務;深入教學實踐,抓好教研教改,麵向全體學生,全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學生的全麵素質。

7.組織實施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強化教育,建立一支素質較高的政工隊伍,充分發揮教職工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和學生立誌成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建立良好的教風、學風,深入開展創建文明學校活動。

8.領導體育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暫行規定》。領導好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和學校運動隊的訓練工作。

9.領導、督促後勤部門搞好學校基建、維修,管好用好經費財產,嚴格財經製度,抓好校園綠化美化,積極開展勤工儉學,建立教育基金,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生活待遇。

二、權限

1.校長堅持德才兼備和任人唯賢的原則,征求教委辦意見,提出副校長及各處室正副主任人選,按幹部管理權限報上級考察考核審批。

2.根據有關部門核定的編製,確定教職員工工作量。

3.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製度,決定對教職員工的業務考核、獎懲,對學校的獎勵、處分。

4.審定學校經費的預決算,製定學校基本建設、設備更新方案。

5.學校重大決策經校務會、聯席會或教代會研究,校長宣布實施。校長應定期向教代會、教職員工報告工作,向市鎮兩級黨委政府及主管部門彙報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事製度

一、學校辦公會是學校日常行政管理的決策形式,參加人員為校長、副校長、校長辦公室主任、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校長辦公室秘書,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二、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召集和主持,德育副校長為召集人和記錄人。當校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長召集主持。

三、校長辦公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

四、校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是:就學校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並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部門的重要工作彙報,分析學校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五、校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校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學校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學校、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職能科室、年級月工作檢查測評;對教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六、需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麵必須做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並經過分管校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校長辦公室,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彙集後送交校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校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製,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麵意見,並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複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校長辦公室秘書認真作好記錄並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科室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