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考勤製度

一、考勤製度

1.每位教職員工要自覺執行學校考勤製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半天以上要持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年級組登記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3天以上要有醫生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請假手續。1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長期病休人員病愈後要求上班,須先試用3個月,如確實能堅持正常工作,從上班之日起發給全額工資。

(2)事假

①婚假7天,其他規定另行通知。

②喪假(直係)7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給喪假5天(路途所用時間除外)。

③產假:一般56天,難產70天,晚育100天。辦理了獨生子女證並采取了長效節育措施者可享受產假6個月。

④流產:(采取上環措施失敗者)休息15天,其他原因流產的以病假對待,1年內流產2次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並扣發3個月獎金。

⑤做上環手術1天。

⑥1個月內教職工中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半天,或教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準假半天。

⑦教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時,準假1天。

⑧教工子女結婚準假1天。

(3)曠工

凡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曠工1天,停發學校獎金;曠工2天,除停發學校獎金外,同時停發獎勵工資;曠工3天,除停發前兩項外,再停發期末獎金;曠工超過1個月者,按規定執行。

2.堅持8小時工作製,堅持坐班製,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閑聊,不串辦公室,不幹私活。按時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教學研究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年級組長打招呼。

3.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課間、下課的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煉和娛樂時間。

4.不履行請假手續,或雖有手續但未經領導批準而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處。

5.各年級組長按要求認真填好每周考勤表,每周一早按時送交教導處,學校按月彙總上報。

二、考勤細則

1.連續請假8天以上者,假期間的星期日、節假日和學校活動後的休息,均不另扣除。

2.學期末請假、學期初仍未上班,兩頭累計超過30天者,連同假期合並計算。

3.外單位借調人員,停發學校一切獎金,不再享受學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職工申請調動,在未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

三、考核辦法

1.缺勤考核

病假1天扣發當月出勤獎30%;事假1天扣發當月出勤獎20%。50歲以上(含50歲)的教師,享受老教師待遇:每月因病可休假1天(不扣除獎金)。

2.在崗考核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早下課,發現一次扣除10元。

(2)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需臨時外出,必須與年級組長請假,否則發現一次扣除10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組長說明情況,不說明的發現一次扣除10元。

3.獎罰條例

根據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堅持出滿勤幹滿點的教工,學校予以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1)在滿工作量的情況下,超代一節課獎勵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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