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時,由教導處提出意見,填好處分登記表,屬學籍考勤方麵送教務處,屬違紀方麵送學生處彙總,報校長審核批準。給予學生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由彙總部門提交給校務會議審核,經校長批準,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勒令退學的學生隻發給學習證明;開除學籍的不發給學習證明。

對學生的處理要慎重細致,處分結論要同本人見麵。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

(九)畢業、結業、肄業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九學生畢(結)業時應作全麵鑒定,鑒定內容包括德、智、體諸方麵,著重點放在政治覺悟、思想品德、紀律作風以及學習、勞動表現和健康狀況等方麵,作出評語、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條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種考核及格,行為表現良好者,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受有留校察看處分尚未撤銷者,不準畢業,不發畢業證書,隻發給結業證書,在離校後一年內確有顯著轉變者,經本人申請,工作單位及其主管機關證明,學院批準,可撤銷處分,換發畢業證書。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凡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從換發時計起。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學生的畢業證隻須發一次,本人須妥善保存。

學生因某種原因而遺失,可由學校出具有關學曆證明加以證實,但一律不予補發。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學生學習期滿,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1)經過第二次補考(重修),仍有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2)最後畢業學期考核課程經第一次補考不及格但尚未達到留級門數者;

(3)因考試作弊具有不準補考課程者;

(4)盡管沒有受記過、留校察看處分,但長期以來思想品德表現差、師生反映強烈者;

(5)體育課、德育課程不及格,經重修或限期補考不及格者。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學生沒有完成教學計劃的課程,中途退學者(不包括開除學籍者),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由學院發給肄業證書;不滿一年的發給所學課程的學習成績證明。

學生膳食管理規定

一、文本解說

學生用膳管理規定是學校就學生用膳問題而製定的規章製度,要求學生必須遵守。

二、格式要求

1.標題

2.正文

【參考範例】

××學校學生用餐管理規定

(××××年×月×日)

(一)在學校食堂用餐,使用學校的校園用餐卡。

(二)在規定的時間售飯卡。在其他時間一般不售,以免影響工作。

(三)學生用餐時要自備飯盒、菜碟。

(四)文明用餐,按窗口排隊取飯菜,不要插隊或一個人排隊多人取飯菜,造成秩序混亂。

(五)要愛護公物,不要隨便搬運餐廳的台、椅,不要將食堂的餐具帶出餐廳或帶回宿舍。

(六)要珍惜糧食。搞好食堂衛生,剩飯、剩湯、菜渣、骨頭要倒到指定的泔水桶裏。洗碗水、剩湯不要倒在地下,不要隨地吐痰。

(七)按時用餐,過時停止供應飯菜,集體外出要預先通知食堂。

(八)嚴禁學生進入廚房購飯菜。

(九)對食堂夥食有意見和建議,可用書麵(投入意見箱)或口頭向總務處反映。

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一、文本解說

學生宿舍樓安全須知是學校為保證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而製定的對學生有指導性的規章製度。

二、格式要求

1.標題

2.正文(含目的、原則及管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