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畢業後或升入高一級學校,對學生進行追蹤調查,反饋信息彙總後交學校校長和教導處,以便改善教學和服務情況。

五、引用文件

《教師手冊》

《學生手冊》

《內部溝通控製程序》

六、相關記錄

《滿意度調查表(學生用)》

《滿意度調查表(家長用)》

《滿意度調查表(社會單位用)》

《投訴處理表》

《畢業生情況一覽表》

《校長信箱處理統計表》

《校長接待日會議記錄》

《各年級學生座談記錄》

教學設施管理控製程序

一、目的

通過對學校公共服務設施的管理,使所有公共設施在使用中保持完好狀態,滿足教學服務的要求。

二、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校管理權限內的公共設施。

三、職責

1.總務處土建維修組負責校園規劃及體育、基礎設施的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並在施工部門交付使用時進行驗收。

2.主管副校長負責審查請購報告。

3.總務處水電工負責水電設施的技術資料和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並負責做好水電維修、保養記錄。

4.總務處木工負責家具的維修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教學設施的保養、維修按《基礎設施維修管理製度》實施。

2.水電工負責水電基礎設施的維修。具體要求按《基礎設施維修管理製度》實施。

3.木工負責桌椅家具的維修。具體要求按《基礎設施維修管理製度》實施。

五、支持性文件

《基礎設施維修管理製度》

六、相關記錄

《報修通知單》

《維修施工單》

教學設備管理控製程序

一、目的

對本校教學設備的購進、使用、檢驗、維修、保養進行有效控製,以保證設備的適用性和有效性,使教學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二、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校所有設備的購進、使用、定檢、維修和保養的控製。

三、職責

1.校長負責教學設備采購的審批工作。

2.總務處負責製定本校日常辦公用品的配置計劃,提出采購要求,並負責購進和管理工作。

3.總務處設備科負責教學設備的配置計劃,提出設備采購要求,並負責購進和管理工作。設備科維修小組負責教學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教學設備的購進及驗收

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填寫《設備增置計劃申報、審批表》報校長批準後交總務處或設備科實施。

2.設備增置計劃應包括:

(1)需購置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

(2)所購置設備使用部門及用途。

(3)需要投入使用的時間。

(4)相關部門負責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3.校長認為有必要時,可委派專門人員完成對某些重要設備的購置工作。

4.各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設備科及供應商完成本部門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5.各相關部門組織好驗收工作,驗收內容如下: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是否與購置計劃相符。

(2)設備功能、技術參數、指標的正確性。

(3)設備各配件及說明書、安裝圖、線路圖、發票是否齊全。

(4)設備包裝及外觀是否完好。

(5)設備的供應方檢定證書及標誌的有效性。

6.由各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做好《設備或配件驗收單》,交總務處存檔。

7.對於驗收不合格的設備由驗收負責人填寫《設備或配件驗收單》送部門負責人,由經辦人與有關供應商聯係退貨或賠償。

(二)教學設備的標識

對所有教學設備進行編號,並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

(三)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1.總務處設備科負責複印一份設備使用說明書分發給各使用崗位,說明書底稿由總務處設備科保存。

2.各有關部門內對重要(或複雜)設備使用人員進行培訓,直到其能正確使用該設備為止。

3.各設備的使用者應嚴格按該設備使用說明書操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4.各設備的使用人按該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設備進行清潔、保養,並做好設備日常保養維護記錄。

(四)設備檢修

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由各使用者負責,當故障較大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設備科或總務處檢修並作記錄。

(五)教學設備檔案/台賬

由設備科負責建立並保存教學設備檔案,內容包括:

1.該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購進日期及本校編號。

2.該設備使用部門及使用記錄。

3.該設備的檢修記錄。

4.其他需要記錄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