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七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趙本有“柴胡桂枝湯方”詳見卷十)
胃為水穀之海,津液之主。發汗多,亡津液,胃中燥,必發譫語;此非實熱,則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通行津液,津液生,則胃潤,譫語自止。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
辨不可吐第十八
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辨可吐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時陽氣在上,邪氣亦在上,故宜吐。
凡用吐湯,中病即(趙本作“便”)止,不必盡劑也。
要在適當,不欲過也。
按:趙本此處有:“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為有寒,當吐之。”注:“一雲:此以內有久痰,宜吐之。”一條。
病胸上諸實(趙本注:“一作寒”),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胸上諸實,或痰實,或熱鬱,或寒結胸中,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反有涎唾者,邪在下,按之氣下而無涎唾,此按之反有涎唾者,知邪在胸中。經曰: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今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是上實也,故可吐之。《玉函》曰:上盛不已,吐而奪之。
按:趙本此處有:“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者,宜吐之。”一條。宿食,在上脘(趙本作“管”)者,當吐之。
宿食在中下脘者,則宜下;宿食在上脘,則當吐。《內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
病人手足厥冷(趙本作“病手足逆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此與第六卷厥陰門瓜蒂散證同。彼雲,脈乍緊,此雲脈乍結,惟此有異。緊為內實,乍緊則實未深,是邪在胸中;結為結實,乍結則結未深,是邪在胸中。所以證治俱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