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起源是審計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確揭示審計起源,是完善、充實審計發展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有助於正確評價審計在社會發展的作用和我國審計業在世界審計史中的地位。現行關於審計起源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但其研究成果仍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國審計究竟起源於何時?至今尚無定論。
關於審計起源研究的現狀
對審計起源問題的研究,普遍持有以下觀點:
(一)認為審計起源於會計。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審計是會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適應會計檢查的需要而產生的。其理論依據為:1.會計是運用一定的記錄方法,對所有經濟業務進行反映,並且以報告的方式,達到特定的計算目的,以供分析和解釋,會計記錄和報告是否真實、正確,就必須由有關人員進行檢查。審計的“計”,一般指的就是會計的“計”,審計就是審查會計。2.中國曆史上曾將審計表述為“聽其會計”,英語Audit和法語Auditon,均源於拉丁語言Audire(聽),這表明古代的審計是由會計人員大聲朗讀會計記錄,審計人員聽取這些記錄,進而判斷這些會計記錄是否正確。在14世紀,英國的審計工程是通過聽取賬戶記錄來進行的。3.從審計發展過程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審計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查賬,就是以會計資料為對象,以會計和有關財經法規製度為依據。
(二)審計起源於財政監督的需要。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審計就是對國家財政收支進行檢查,是一種財政監督形式。其主要論據是:財政是國家實現其職能,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的過程。這涉及到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經濟關係。所以,最高權力者為了鞏固它的統治基礎,都重視財政收支的檢查和監督,這種檢查就是國家審計。
(三)審計源於經濟監督的需要。
這種觀點認為審計從一開始就不是會計的附屬品,兩者是不同質的兩個概念,因為會計產生於經濟管理的需要,審計產生於經濟監督的需要。
(四)審計起源於受托經濟責任關係。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審計的產生,並不是會計發展到哪個階段才出現的,更不是“有了會計,就會有審計”,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當資源財產所有者與經營管理者內部出現分權製,形成受托經濟責任關係以後,才產生了對審計的需要。
(五)審計產生的標誌為“宰夫”的出現。
此觀點認為我國國家審計的發展可劃分為四個階段,即古代審計產生萌芽階段、封建王朝審計昌盛衰落階段、近代審計逐步演進階段、現代審計振興發展階段。將我國古代審計產生萌芽階段定為公元前11世紀至前770年的西周時期,其主要標誌是“宰夫”這一官職的出現(宰:官名,殷代始置,掌管家務和家奴,西周時沿置,掌王家內外事務,有在王的左右而讚王命者),並以《周禮》載:宰夫,注:“掌治——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塚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意為:宰夫按照朝規,考核百官府郡都鄙縣各級官吏的政績,凡奢侈浪費,支出不當以及虛立賬冊的,應根據治朝之法報請塚宰加以處罰;凡節省開支,財政充裕,府庫盈餘又善於理財的,則隨時上報,予以獎勵。宰夫的具體職權為: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考其治,治以不時舉者,以告而誅之”、“考其出入,而定刑賞。”即每逢年終、月終、旬終由宰夫命令各部門官吏,對財政收支的報告予以上報並就地考核。發現違法亂紀的,可以越級向天官乃至周王報告,請求加以處罰。以審查收支情況的優劣,作為賞罰的依據。
另有張立民教授關於審計起源於“契約”論,劉大賢教授關於審計產生於“舞弊”的存在;還有審計起源於社會經濟條件決定論等,此不逐一舉要。
對我國審計起源的探究
我國國家審計萌芽時期應定於夏禹時期,即公元前21世紀。其主要標誌為會稽之“稽”的產生。
(一)會稽的產生標誌著我國審計產生。
《史記·夏本紀》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或言禹會諸侯江南計功而崩,因葬焉,命曰會稽。會計者,會稽也。”這種傳說在《管子》、《墨子》、《呂氏春秋》、《越絕書》、《淮南子》等西漢之前的數十種書中都有記載。但人們一般都將會稽理解為:1.禹與諸侯“會集、留止”的地方。取會集、留止之理由,因出於“稽”解,《六書通》中“稽”為“建首留止也”;《管子·君臣上》有“是以令出而不稽”,即有留止、延遲之意。2.理解為:諸侯“會聚稽拜禹王”的地方,取“稽拜”之意,乃古代君臣禮儀,依據《周禮·春官·宗伯》之大祝中解,稽拜乃是九拜中最為恭敬的禮節,即古代的一種跪拜禮節,叩頭到地。3.理解為“會稽”就是會計,會稽產生就是會計產生,理由為司馬遷解“會稽者,會計也。”以上觀點多有欠缺之處。1、2兩種理解多是描繪禹會諸侯的形式,抹殺了形式所包涵的內容,曲解了“會稽”的本質含義;4.之理解過於簡單化,把“計”與“稽”一般的等同。要想知道禹會諸侯於會稽真正目的,應尊重曆史,正確理解稽的含義。
經考,稽的另一層含義為:“計較”之意,《漢書·賈誼傳》中有“反唇而相稽”,此稽為計較之意,顏師古注引應劭曰:“稽,計也,相與計較也。”考《商君書·禁使》載:“人主執虛以應,則物應稽驗,稽驗則奸得。”此處稽明確為考核、驗證之意,大意為:人主若以虛假來應付,則應當考核、檢驗實物,通過考核、驗證來發現弊端。這恰如現今的實物盤存審計方法。由此推論:“會稽”應為集中、彙總、考核驗證之意。再由《吳越春秋·越王吳餘外傳》記載:禹“三載考功,五年定政,周行天下,歸還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遂更名茅山曰會稽山。”茅山,現在浙江紹興附近,禹會諸侯(或巡狩)於會稽山是為了考核諸侯交納貢賦的政績,因禹病逝於此,後人為紀念禹在茅山為何事而逝,故將茅山改為會稽山。絕非僅限於“留止、稽拜”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