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細則
一、細則概述
1.細則的概念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作的詳細的、具體的解釋和補充。細則也是黨政機關經常使用的規範性公文。
2.細則的特點
細則多是主體法律、法規、規章的從屬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點:
(1)規範性
細則是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補充說明或輔助性的規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特點。
(2)周密性
細則要對法令、條例和規定等文件的某項條文作出說明、解釋、補充,補充法律、法規、規章條文原則性強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於貫徹執行。
二、細則的寫作技巧
細則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
標題常常寫事由和文種類別,發文機關和發布日期也應在標題標出,如果屬會議批準或通過的,在標題下另加注明“×年×月×日×會議批準”字樣。一般細則的標題有兩種形式:一種由地區、法(條令、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一種由法(條例、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組成。總則說明製作本細則的目的、根據、適用範圍、執行原則;分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條款製訂出具體的執行標準、實施措施、執行程序和獎懲措施;附則說明解釋權和施行時間,有的細則還對一些未盡事宜作出說明。
三、細則的寫作範文
1.實施細則
××市直屬機關部門(單位)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
××××年×月×日市會議批準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與調動市直屬機關部門(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確保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項工作責任目標的落實,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直屬機關部門(單位)工作責任製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市委各部辦委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政協機關、市紀檢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級群眾團體,承擔行政職能的局級企事業單位,市政府駐外辦事處,中、省直在×有關單位。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作責任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責任辦)負責組織實施。
責任目標製定
(略)
責任目標監管
(略)
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略)
責任目標核分辦法與檔次評定
(略)
兌現獎懲
(略)
組織領導
(略)
附則
(略)
2.管理細則
××市人民政府領導重要公務活動管理細則
××××年×月×日××市人民政府會議批準
市政府領導重要公務活動安排,要堅持精簡、務實、效能的原則,讓市政府領導從不必要的事務性活動中解脫出來,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集中精力處理解決重大問題。
一、安排原則
(一)市政府領導原則上出席下列重要公務活動:
1.國家組織的活動;
2.省委、省政府組織的活動;
3.市委、市政府組織的活動;
4.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的、確需市政府領導出席的活動;
5.市政協組織的、確需市政府領導出席的重要活動;
6.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和×警備區等組織的、確需市政府領導出席的重要活動;
7.與外地市政府交往的重要活動;
8.重要的涉外、涉港澳台活動;
9.其他重要活動。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二、安排程序
(略)
三、工作分工
(略)
本細則由市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第三節章程
一、章程概述
1.章程的概念
章程是政黨、團體、機關等組織對本組織的性質、宗旨、任務、組織機構、組織成員、活動規則等製定的規則,或者是企業對自身的權利、義務、經濟性質、業務範圍和規模、活動製度以及就某項業務等所製定的準則和規範。
2.章程的特點
章程是通過合法程序製定的,是一個組織和團體必須遵守的準則。在實踐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不足之處,要進行修改,必須要在下次全體成員大會或者代表大會上,由理事提出修改條文與理由,大會通過,否則,就不符合程序,也就是非法的。章程的主要表達方式是用最簡潔的語言進行說明。全部內容都用條文表述。較多的情況,是用章條式排列,以顯示各層次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