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黨政機關規章公文寫作指導(2)(3 / 3)

二、模範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嚴格遵守公務員守則,遵守各項製度和紀律,廉潔奉公,不利用職權索賄受賄,不以權謀私,勇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三、注重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和處理問題,堅決克服官僚主義。

四、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識大體、顧大局,工作中主動配合、團結協作。工作辦事認真負責,注重質量,講究效率,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五、堅持民主集中製,服從組織領導,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謙虛謹慎,密切聯係群眾,虛心聽取人民群眾和下級機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六、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和文化科學知識,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政治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節條例

一、條例概述

1.條例的概念

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製定並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是比較全麵係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

2.條例的特點

(1)內容的法規性

條例是國家機關為控製或調整國家生活中某些方麵的準則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製定以前的單項法規。條例一經頒布實施,製發機關所轄區域的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必須認真遵守執行條例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高度的權威性

這主要表現在條例製發機關的高層和權威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行政法規製定程序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製定的規章製度不得稱“條例”。可見,其製發者必須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以及受這些機關委派的組織,企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以及黨派團體不能用條例行文。這就從行文的源頭上保證了條例的權威性。

(3)嚴格約束力

作為規章製度性質的文件,條例所規定的某些事項和某些規章製度,是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製定的,各級組織和個人應該遵守什麼、禁止什麼、違反了怎樣處置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有非常強的約束力。

(4)措詞準確性

條例是作為行政法規使用的,不容半點含糊,措詞絕對準確,每一章節條款、一句一詞都隻能有一種理解,以便確保其嚴肅性和權威性。

3.條例的分類

(1)組織規章性條例

黨的機關製定的公文條例,都屬於組織規章性條例。它主要用來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的行為,是黨內的法律,任何黨組織或黨員違反了其中的規定,都將受到嚴厲的黨紀處分。

(2)法律實施條例

國家的法律製定頒布之後,在執行時往往還會有許多不夠具體明白的地方,有時需要用條例進行補充說明或作出輔助規定,以保證法律得到準確的執行。法律實施條例可以對法律中的概念進行解釋說明,可以把某些條文細節化、具體化,還可以對法律進行補充。

(3)行政管理條例

國家行政部門在行使職權進行管理的時候,針對某項長期性工作製定的規章製度,屬於行政管理條例。

二、條例的寫作技巧

條例的寫作應包括標題和正文兩個組成部分。

1.標題

條例的標題由製發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組成,有的可省去發文機關,或在文種類別前加“暫行”等表示性質的限定詞。如果標題中不標明發文機關,必須在正文之後增加落款,署上發文機關和日期。

獨立發布的條例,要在標題之下正中位置,加括號標明製發機關和製發時間,用命令、通知等文種予以發布的條例,條例本身不顯示製發時間,以命令或通知的發文時間為準。

2.正文

條例的正文結構內容,可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來組織結構。條例的正文內容必須寫明因由、條規、施行說明三部分。

(1)條例的因由。簡要說明條例製發的目的、意義、法律依據、適用範圍等。一般應寫明製定和發布條例的法律、政策依據,交代製定本條例的原因、目的,說明條例所涉及對象的有關範圍。

(2)條例的條規。條規項是寫作條例的主體部分,其內容有長有短,要視條例的具體內容而定,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條例的條規要有“條”有“例”。“條”和“例”的結構順序一般是前“條”後“例”。“條”是分章節或條目分列條例的具體內容。“例”是對分則的補充說明,多用以說明條例的生效日期、適用對象、解釋權限,以及與相關的法令政策的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