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產業,需要一種全新的教育體係和國際化教育視角。創意產業涉及的門類很多,對創意人才的素質等要素有多方麵的要求,其學科包括經濟學、管理學、營銷學、金融學、文化學、傳播學、新聞學、設計學、藝術學、工程學以及計算機等。通過高等教育院校來培養創意人才,是發展創意產業、解決創意人才匱乏的重要戰略。為了培養富於創新精神的創意產業人才,德國頗費心機。柏林大學技術學院共開設了52個設計的專業、14個實驗室,他們把了解背景、產生價值、激情思考、講求質量、開心有趣、尊重人最自然真實的需求、艱辛工作這些創新的理念貫穿於教學與實踐中。另外,德國各大高校不僅通過設置科學全麵的學科來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創意人才,而且注重與國外高校的合作與交流,加大創意產業相關學科對外交流的力度,為學生創造更多與國外著名教學機構及著名創意人士接觸和學習的機會。例如從2003年開始,已連續成功舉辦了六屆的柏林國際設計節,不僅是德國最大的設計節,還是培育青年設計師的搖籃。這是一個專門給青年設計師展示他們現代產品創意與設計的舞台,有很多有潛力和創造力的青年設計師就是通過這個展覽被廠家和經銷商發掘。在德國,類似這樣的展覽非常多,而且主題也越來越細分化。
2.協會管理模式
德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得以快速發展還得益於德國政府先進開放的管理模式,即在每一行業都設有相關的管理機構或協會,以規範管理相關行業並為其提供實時、快速、有效的谘詢與扶助。德國的行業協會大都采取“民辦官助”的管理模式,其中大企業起主導作用,中小企業可以廣泛參與,而政府與行業協會的關係是一種合作協調關係。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公法性質還是私法性質的行業協會,都是非官辦的,更不是政府的直屬機構,而是一種由經濟主體支撐的民間組織,其生成具有較強的民間性,其運行具有充分的自律性和自主性。政府對協會在職能授予委托、經費補助等方麵進行支持和推動的同時,並不直接管理也不幹涉協會的運作,而是由議會對協會運行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定。
3.版權保護
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這裏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指的是版權保護。文化創意產業自出現伊始就與版權製度緊密聯係在一起,版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和基礎。版權保護的完善與否將直接決定了該國家與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成敗。德國一向重視知識產權保護,除工業產權外,音樂、文學、影視等作品的版權保護也受到了高度重視,在版權的作品利用方麵,德國對版權實行集體管理。1965年9月,聯邦德國頒布實施《版權及鄰接權管理法》,該法律規定,為保護權利人利益,協調與傳播者、使用者之間的相互關係,促進文化發展和文化產業的繁榮,權利人與出版社可聯合組成集體管理組織(Verwertungsgesellschaft),委托其集中行使作品複製、傳播、公開表演等權利。作為國家承認的托管機構,集體管理組織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依法管理所在領域的版權。目前,德國共有11家集體管理組織。其中,1903年成立的音樂作品演出權與機械複製權協會(GEMA)曆史最悠久,影響也最大。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是《版權及鄰接權管理法》頒布後,德國陸續成立了10家管理組織,分布在音樂、文學、電影電視、攝影、美術等領域,主要有文字作品管理協會(Wort)、音樂版本管理協會(VG Musikedition)、電影演出權管理公司(GIeFA)、電影及電視製片人集體管理公司(VFF)、表演藝術家集體管理公司(VG Bild Kunst)、電影與電視演出權管理公司(GWFF)、音樂作品與錄音產品生產企業管理協會(GVL)、電影作品使用權管理有限公司(VGF)、AGICOA版權保護有限公司、衛星發射企業集體管理公司(VG Satellit)。另外,德國大多數文化創意類企業也都具有版權意識,相當重視專利及版權的注冊和保護。一般企業都會設有專利及版權工作機構,專門負責專利及版權的申請,同時監視競爭對手的發明創造,防止侵犯他人專利及版權。在德國,企業研發部門與專業律師的聯係相當緊密,這對於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和防範相關風險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