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學生是責權主體(1 / 2)

從法律、倫理角度看,在現代社會,學生在教育係統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權利也承擔著一定的法律責任,是一個法律上的責權主體。同時,也承擔一定的倫理責任和享受特定的倫理權利,也是倫理上的責權主體。把學生作為責權主體來對待,是現代教育區別於古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教育民主的重要標誌。

“案例”一

把說話的權利還給學生

一天下午,李丹路通知學生放學後留一下。可等他開完會回到班上,發現多數學生都走了,隻剩少數學生在等他。“我當時非常生氣。特想訓他們一頓。可轉念一想,如果我批評了留下來的同學,就等於鼓勵了先走的”。

李丹路把剩下的學生帶到操場的草坪上談心。開始時,學生們不知道說什麼好,李丹路就請他們談談事情的來龍去脈,“後來呢?”“結果怎樣?”李丹路不斷地鼓勵學生說,還讓他們自己進行分析。“老師我可以說真話嗎?說了真話,你不會對我有成見吧1“不會看不起我吧1

“我發現,自己以前並沒有給學生說話的權利。”李丹路說,以前,我和學生談話,一貫態度和藹,請他們坐下,但是大多數學生對談話仍舊心有餘悸。反思自己,我和學生談話時那種審視的目光,好像要挖出學生身上所有的問題,談話的全過程都是按我的思路和步驟進行。學生除了回答我的問題以外,幾乎全在聽我講解、分析,隻有受教育的份兒。這不是平等的談話,而是上級對下級的訓導!我忽視了學生自尊的需要。以前有的學生曾經試圖與我爭辯,都被我以嚴密的邏輯、合理的假設、深奧的理論以及環環相扣的分析各個擊破,按他們的話說,“反正說什麼都是我沒理”。出於自我保護,學生開始封閉自我,順從老師。我為此陶醉,而他們卻失掉了真實的內心。

通過對自己教育行為的反思,李丹路著手把說話的權利還給學生。他與學生談話有三步曲:第一步——打消戒心。提前預約,並請學生選擇談話地點。第二步——鼓勵說話。他鄭重承諾,“能聽到你們的真心話,是你們對我的信任”。第三步——控製自我。特別是在學生“暴露問題”的時候,要告誡自己師生是平等的。問題和謬論的存在一定有它特定的背景、原因和道理。

李丹路的真誠換來了學生自尊意識的內化。現在每天都有學生願意和他聊上幾句。

“案例”二

成人儀式教育

每年4月23日為市人大立法確定的“南京市18周歲成人宣誓日”,在這一天,將組織適齡學生,在雨花台烈士陵園、渡江戰役勝利廣場等大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或是鼓樓市民廣嚐南京長江二橋公園等標誌性地區舉行集中性的成人宣誓儀式,在儀式結束後開展義務獻血、栽植成人紀念林等公益性誌願服務活動。成人儀式教育活動是在全日製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中倡導開展的一項公民素質教育活動,主要包括公民意識教育、成人預備期誌願服務、技能培訓、成人宣誓儀式等四個環節。

通過成人儀式教育強化中學生成人意識,引導他們在成人之際,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公民義務;通過成人儀式教育培養服務技能,引導廣大中學生在“服務他人,奉獻社會”誌願服務中,培養和訓練生活技能、勞動技能、服務技能和創造技能;使他們在學會關心、學會負責、學會參與中,把自己培養成為愛國家、愛人民、富有道德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的合格公民。

開展成人儀式教育活動有以下形式:

①開設公民教育課程和法製課程,組織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使14~16周歲的青少年掌握憲法和法律的有關知識,培養中學生的國家公民意識。

②開展成人預備誌願服務,主要是組織中學生在14~18周歲成人預備期內參加總時數不少於100小時的誌願服務活動,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

③開展技能訓練,培養中學生學會掌握和運用基本生活和學習技能,遇到突然事件時的自護、自救、互助技能。

④舉行成人宣誓儀式,在中學生年滿18周歲時,組織他們集體麵向國旗宣誓,突出儀式神聖、莊嚴的特點,給中學生的一生留下深刻印象。

“案例”三

學生的隱私權

2004年1月19日,學生與母校各執一詞、對簿公堂的一幕在上海某法院上演。一方是已經離開中學校園的大學生,一方是有著悠久曆史的重點中學;一方是思前想後、無可奈何的學生,一方是百感交集、據理力爭的學校;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本該情深似海的雙方卻不得不劍拔弩張呢?這還要從2003年4月7日學校播出的一段錄像說起……

現就讀於上海某高校的小剛是上海某重點中學2003屆高三學生,2000年入校時即發現學校每個教室均安裝了攝像頭,後被告知其作用是為方便監考,雖然16歲少年早已了解任何人都有隱私權、都應該受到保護,但畢竟攝像的是學校,而且目的很明確——為教育學生、為嚴肅紀律,所以並沒有學生或家長對此做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