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晚自修回家的路上,碰巧遇到一位高二的同學,與他同路而行,邊騎車邊聊起了家常。當我們談到他們班的一些後進生時,他對我說:“老師,他們不想學習,而且家長都是希望他們混三年的,你以後就不要煩他們了。”我說:“為什麼呢?”他說:“你煩他們,他們煩你,何必去自找麻煩呢?”
我當時聽了大吃一驚。老師去管理學生,去關心學生,去幫助學生,在學生的眼中竟然變成了“找麻煩”。難道老師的責任就是“不找麻煩”嗎?就是對學生放任自流嗎?
傳道、授業、解惑,是為師者的基本責任。而傳道則是首要的義務和責任。由於學生的生理特點和年齡的特點,決定了學生對社會、對生活的看法是不成熟的,需要老師及時糾正,及時得到解惑。學生犯錯誤是允許的,關鍵是在犯錯誤以後,以什麼樣的態度去對待錯誤。這時候,老師的幫助和教育很關鍵。如果學生在教師的幫助下,及時發現和改正錯誤,從錯誤中汲取經驗教訓,那麼將對學生的未來發展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反之,則會對學生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最後,我慎重地對那位同學說:老師不能因為怕麻煩而不去接觸學生,也不能因為一些學生的頑皮,而聽之任之,這是教師的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也是教師的良心所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