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
指公文的起草與修改,是撰寫者代機關立言,體現機關領導意圖和願望的寫作活動。公文寫作包括起草初稿、討論修改形成送審稿的整個過程。撰擬公文的目的主要包括:
第一,溝通公務信息。信息溝通的方式多種多樣,最為廣泛和頻繁使用的便是書麵溝通方式,即依靠公文往來實現及時、準確、可靠、便利的信息傳遞。這種方式克服了時空局限,可以方便地實現信息的輸出、輸入、存儲、加工和反饋,因而成為現代文明社會公務信息溝通的基本方式,得以普遍應用。公文起草活動以其特殊方式成為各社會組織之間實現公務信息溝通的重要工具。
第二,輔助領導決策。撰寫公文是一種輔助決策行為,即所謂“以文輔政”。決策是領導者履行職責的行為,但是任何領導者在決策的過程中都離不開參謀和助手。公文撰擬是領導者的助手和參謀隊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將領導者的思想意圖和決策內容,通過撰寫公文的方式體現和記錄下來並對外發布,使領導意圖具體化、顯性化、條理化,以便收文機關和人民群眾理解和貫徹執行。公文寫作為領導決策的形成和貫徹執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信息支持。
第三,展示機構形象。公文質量是一個機構的“門麵”,是機構管理水平的直接體現。公文撰擬人員要不斷提高公文寫作質量,強化公關意識,通過撰寫高水平的公文,為機構展示辦事嚴謹、注重時效、精簡務實的良好社會形象。
第四,提高工作效率。公文是機構重要的辦事工具,撰寫公文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如製定年度工作計劃,完成年度工作總結,向上級機關請示和彙報工作事項,答複來文機關的詢問等,如果公文中表達的內容準確、簡明、具體、可行,便於理解和執行,將為盡快解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便利條件。反之,就會嚴重妨礙工作的正常運轉,以致影響領導決策的貫徹執行,降低工作質量和效率。總之,撰寫公文是一項政策性、思想性、時效性很強的業務工作,公文起草人員要深刻認識撰寫公文工作的特殊性,自覺按照有關的標準和規範完成擬稿任務,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公文起草工作的功能,輔助領導實現各項決策意圖。
【公文寫作的基本特點】
公文寫作不同於一般文章寫作,它不是一種個性化的私人性質的寫作活動,而是一項具有諸多規範的十分嚴肅的公務行為,其基本特點主要有:
第一,從寫作動因來看,起草公文是“受領導之命,代機關立言”。公文寫作通常是一種典型的“遵命作文”行為。要麼是在領導的授意下寫作,要麼是代表機關闡發意圖,要麼是根據來文起草複文,要麼是為了解決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的問題而寫作。總之,公文寫作具有“應事而寫、奉命而作”的特點。
第二,從寫作人員來看,起草公文是集體行為。公文寫作不是擬寫者的個體勞動,而是多數人參與的集體勞動。圍繞一篇公文,常常是領導“交擬”,公文起草人員“擬議”。規範類、講話類公文大都要成立專門寫作班子,涉及眾多單位,集團作戰。即便是一些篇幅不長的公文,也需要在不同責任者手中經曆草擬、審核、簽發的過程。因此,公文是集體智慧的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