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從收文對象來看,起草公文具有“定向傳遞,針對性強”的特點。寫作的目的是行文辦事、傳遞信息、上下溝通、左右聯係,將特定的信息傳遞給特定的受文對象。因此,公文內容講究求真務實,事出有因,要堅決反對“無病呻吟”和“假大空”式的公文。同時,對於不同的讀者對象,還要注意行文關係正確,語言語氣得體。
第四,從主題內容的表述來看,起草公文具有方針政策性強的特點。公文具有特定的現行效用。其內容既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或法律規範,又要提出便於執行的具體政策措施。公文就是方針政策,要講究政策的連續性和相關性,不能自相矛盾。
第五,從完成任務的時間來看,起草公文具有時限性強的特點。公文是一種典型的應用工具,為解決已經出現的實際問題而提出決策意見,或對即將開展的工作活動提出行動方案,或對執行情況進行反饋。這樣的行文目的,賦予公文時限性強的突出特點。公文寫作活動,必須強化時間和效率觀念,力爭做到又快又好,解決問題及時,處理工作迅速,以便獲得便捷的閱文辦事效應。
第六,從整體的表達方式來看,起草公文具有規範性的特點。公文作為典型的而且是最為規範的應用文,具有特定的表達方式。首先,在外觀格式上,國家頒布了統一的公文格式標準。文件的結構、版麵安排、字型字號、用紙規格等都有具體的要求。各機關製作公文時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其次,公文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約定俗成、簡潔明了、具有生命力的專門術語,擬寫公文時應善於應用、準確應用,確保公文語言得體規範。
總之,起草公文與寫其他文章確有許多不同之處。公文在行文目的、表達方式、思想內容、語言規格、時間要求、製作程序等方麵,具有鮮明的特征和獨特的規範。這就提醒擬寫公文的寫作人員,必須掌握公文寫作的特征,遵循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完成寫作任務。
【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公文寫作除了遵循文字通順、觀點與材料統一、層次分明、主題明確、結構合理等一切文章寫作的通則之外,還應遵循公文自身的特殊要求。主要有:
第一,合法。這是由公文的法定性決定的。一是公文的內容必須合法。二是公文寫作過程必須合法。
第二,求實。就是從實際出發,解決實際問題;忠實地反映情況,做合乎實際的判斷,采取切實可行的方法措施,這是對寫作目的和出發點的要求。
第三,合體。這是對公文語言表達的要求,一是指公文中的語言必須合乎文件所處的社會語言環境的需要;二是指公文的語言必須合乎特定文體的要求。
第四,簡明。就是要求在公文寫作過程中,盡可能以最小的篇幅、最少的文字符號,明確清晰地敘事說理。
第五,嚴謹。包括文件結構嚴密有序、用語周密確切。
第六,突出。就是公文主題要突出。
第七,規範。必須按照各種規範和標準的要求,保證文件結構完整,格式正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