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評析(2)(1 / 3)

但是如果當時能有老師在場維持秩序,也不會導致那麼嚴重的後果。按照規定,學生上晚自習必須要有教師陪同,可當時6個班的孩子上課,為什麼卻隻有一位老師在場呢?其他班級的老師哪裏去了呢?這是值得思考的!

麵對質疑,這個小學的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解釋說,這個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幾大因素,一是學校校長安全意識薄弱,二是學校管理缺位,三是防範措施不力。

校方承認他們的管理確實存在著漏洞,事發後他們已經采取了相關的措施,對在校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和心裏谘詢,教育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同時,學校在上下樓樓道都安排專門的老師負責疏通,還安上了一些警示牌警示標語。

該中心小學校長已經接受調查,通江縣教育文化局局長已被免職。

【預防與對策】

在這個事件中有8個學生失去性命。作為學校來講,學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誰來負責?

(1)校長負責製。從學校本身來說,安全事故必須由校長直接來抓,這是保障和基礎。

(2)教師參與。這項工作要讓每個老師都意識到,學生的安全保衛的細節工作是由每個老師來完成的。

(3)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細節當中去。對於在學校裏發生的安全事件,學校包括教育主管部門要承擔行政責任,學校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但最關鍵的是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四、其他學生人身傷害事故

除了以前提到的課上、課間、課外及校園環境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外,還有其他一些人身傷害。其中比較突出的有飲食衛生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校內勞動引起的安全事故、集體活動中的人身傷害事故、假期中的人身傷害事故等。廣大師生必須了解這些事故及其解決的法律依據,才有可能避免這些事故的發生和發生後得到合理妥善的解決。

【案例】校園食品不安全造成的學生傷害

2004年1月,信陽市第九中學分校43名同學就餐後出現惡心、嘔吐、腹痛、頭暈、乏力等症狀,流行病學調查發現發病學生均食用過芸豆,經檢驗,在剩餘食物中檢驗皂甙陽性,嘔吐物皂甙也為陽性。根據以上情況認定本次食物中毒是因學校食堂加工芸豆時未加工熟透引起的食物中毒(皂甙毒素中毒)事件。

2004年3月,信陽市羅山縣楠杆初中21名學生發生食物中毒,原因為食用了沒有炒熟的芸豆,主要表現為頭暈、胸悶、嘔吐、腹疼。

2004年6月,河南科技大學(洛陽)89名畢業學生在洛陽市全聚德烤鴨店畢業會餐後,淩晨有學生出現不同程度的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此次中毒12人。經調查,發現該店涼菜冷拚間未使用降溫設施,在常溫下浸泡生鴨肝,涼菜製作和衛生均不符合要求,為一起因食用被汙染的冷拚鴨肝引起的細菌性食物中毒事件。

2004年9月,安陽市林州市桂林鎮第一初級中學發生食物中毒,中毒26人,主要臨床表現為頭暈、惡心、嘔吐、腹痛。經調查,為食用黴變大米所致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2004年9月,安陽市安陽縣白璧鎮中棉所子弟小學發生食物中毒,發病47例,原因認定為食用未充分加工熟透的芸豆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2004年3月19日上午,遼寧海城興海管理區所屬站前、前教、後教、鋼鐵、鐵西、興海、銀海、蘇家8所小學3936名學生、260名教師分批集體飲用了由鞍山市寶潤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乳營養學生豆奶”。當日上午10時20分,部分學生陸續出現了腹痛、頭暈、惡心等症狀。截至4月11日中午,共有2556名學生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有44名學生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85名學生在外地接受治療。

【法律評析】

我國不僅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範了學校飲食衛生,同時,我國還製定了《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從更詳細、更周到的角度使學校飲食衛生有法可依,具體規定有:

第七條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人員應按規定經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學生營養餐生產經營單位除應符合上款要求外,還應配備專(兼)職營養師(士),或經培訓合格的營養配餐員。廚師須經食品衛生和營養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學生集體用餐必須采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嚴禁使用《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用的食品製售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和學生課間餐。食品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規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