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播劇中,戲劇動作比在其他任何戲劇媒介中都有更多的自由。動作可以在幾秒鍾之內發生在世界任何角落,不必為製作經費而苦惱。廣播劇作者描寫的場景不需要由最有天才的舞台美術設計家和電影美工去設計搭置。廣播劇無需強迫限製它的動作發生在什麼地方。它的場景不必花一分錢,更換也很容易。廣播劇具有移動地點和不移動地點的特權。”
“采用一個敘述人的辦法,可使廣播劇更加接近小說的形式。廣播劇可單獨采用第一人稱的方法,從主人公的觀點去講述故事。主人公——敘述者可以發議論、解釋,甚至還可和聽眾辯論。聽眾頭腦裏的舞台是個萬能的合作者。當聽眾受到話語、音響效果和音樂的刺激後,他們將會多麼積極主動同作者合作啊。真是令人驚奇!”
這裏,小巴斯菲爾德比較詳細地談到廣播劇的“這種看不見的輿論工具的局限性和優點”。
第三,“撰寫成功的廣播劇沒有一種固定的格式”。小巴斯菲爾德說:“沒有確保編劇成功的公式……許多想成為劇作家的美國人,自然會尋找一種確保成功的公式,編劇成功的行動藍圖。劇作家可能發現某些久經考驗、可使劇本適合觀眾口味的成分;但是他還必須學會如何用其獨特的風味去調製他的肉湯。一份食譜並不能造就一個好廚師,一個公式也不可能造就一位成功的劇作家。”
“有些編劇的基本原則或法則,每一位劇作家都應當懂得。但是,大部分法則都經常在變化,因此它們並非是‘牢不可破的’或‘永遠生效的’。在學習任何一種藝術的初級階段,遵守原則是重要的。對音樂家、畫家或雕刻家的藝術是如此,對劇作家的藝術也是如此。”
“有兩種普遍的法則支配著劇作家。有些法則是因某種媒介的局限性和特點而產生的,它們可能與從事其他多種媒介中所產生的法則極不相同。這些法則在使劇本適合那個特殊媒介時是極其重要的,它們可使劇本達到其最大的戲劇效果。但是,這些因媒介而產生的法則,在基本法則中隻起著間接的作用;基本法則是在劇本創作過程中的那些基本因素,諸如:把故事結構到情節中、創造可信的和有意義的人物、處理主題、寫對話以及運用語言的問題。這些是一切戲劇媒介所共有的基本因素。”[2]
小巴斯菲爾德在這段論述中,一方麵說劇作家應當懂得編劇的原則或法則,但又不要將其看成為一成不變的公式,事實上它時常被突破;另一方麵又說有些法則是因某種媒介的局限性和特點而產生的。他認為劇作家運用各種不同的媒介,隻不過是為了最有效地講述一個動人的故事罷了。舞台劇、電影故事片、電視劇、廣播劇這四種不同的媒介,它們既有各自的長處,又有各自的局限。
在廣播劇的編寫部分中,更多地講述特殊的法則,把這些基本法則糅合到特殊法則之中,使其達到既有基本法則又有特殊法則的目的。
“導”,指的是導演工作。製作廣播劇離不開導演,因而了解、研究廣播劇導演藝術是弘揚、發展廣播劇事業的重要手段。本書對廣播劇導演藝術的產生做了一些介紹,又對廣播劇導演應具備的各種素質和導演的工作特點、性質、方法進行了詳盡的闡述。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在新世紀中廣播劇又有新的發展,相信這門藝術會有更為廣闊的天地。
注釋:
[1]〔英〕馬丁·艾思林:《戲劇剖析》,中國戲劇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4頁。
[2]引自中國藝術研究院外國文藝研究所編:《論電視劇》,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1987年12月版,第132、1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