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了解故事和情節的區別與聯係。
·掌握情節中所包含的因素。
·了解編劇是如何選擇情節的。
·了解中心情節線的幾種表現形態。
高爾基在《和青年作家談話》一文中說,“文學的第三個要素是:情節,即人物之間的聯係、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關係——某種性格、典型的成長和構成的曆史。”[1]那麼,對於戲劇作者來說情節又是什麼呢?它是作者構思人物形象,揭示人物之間、人物與環境之間的錯綜複雜的關係,通過具體事件塑造人物性格,表現戲劇衝突,體現劇作主題思想。它既包括劇作的內容又是劇作的表現形式。
廣播劇是戲劇的一種。無論是劇作的情節內容,還是作者所運用的藝術手段,都具有戲劇的表現特點。但是,因為廣播劇是聽覺的戲劇,在安排情節時又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本章試圖從廣播劇的情節安排方麵進行講述。
第一節 情節所包含的因素
編寫劇本需要“故事、情節、主題——這是最基本的東西”[2]。但有些人常把故事說成是情節,或者把故事同情節一起說,其實故事與情節並不是一個概念。那麼故事與情節的區別又在什麼地方呢?E.M.福斯特在他的《小說麵麵觀》一書中說,“我們已經把故事解釋為:敘述若幹按照時間的先後排列起來的事件。一段情節也是對若幹事件的敘述,但這裏強調的是因果關係。‘國王死了,然後王後也死了’,這是一個故事。‘國王死了,然後王後由於哀傷過度也死了’,這是一個情節。時間的順序還是保留了,但因果關係的比重更大。再如‘王後死了,沒有人知道她的死因,後來發現她是由於過度哀痛國王而逝世的’,這是一段包含有未知因素的情節,是一種可以大大發展的形式。它拉長了時間上的順序,而它和故事之間的區別已達到了最大的限度。從王後之死這件事來講,假如在一個故事中,我們問:‘死了以後呢?’假如在一段情節中,我們問:‘為什麼死的?’這是小說的兩個方麵之間的基本區別。”[3]
那麼,戲劇的故事和情節有什麼區別呢?它們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編劇方麵來說,故事的意思應該是劇情的概述。我們舉個例子,比如大型室內電視連續劇《渴望》的故事梗概:
故事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的北京城。女工劉慧芳麵對兩個追求者,一個是車間副主任宋大成,一個是來廠勞動的大學畢業生王滬生。
王滬生的父親王子濤是著名學者,於“文革”初期被抓,下落不明,母親病發身亡。姐姐王亞茹是醫生,在未婚夫羅剛去幹校後,生下一女,取名羅丹。羅剛突然深夜回京,帶走女兒,留條告知他已被通緝,生還無望。亞茹發瘋似的去尋找羅剛和女兒。
慧芳由同情萌發愛情,和滬生結婚。慧芳揀到了一個女嬰,取名劉小芳,不久,又生了兒子王東東。無可奈何的宋大成和劉的好友徐月娟結婚,但夫妻缺少感情。
1978年,羅剛出獄。王亞茹得知女兒失蹤,遂與羅剛決裂。這時,王子濤平反回家,亞茹慫恿弟弟和大學時的戀人肖竹心重敘舊情,並對劉小芳百般挑剔,致使慧芳與滬生離婚。偶然間,羅剛了解到小芳的身世,小芳正是他當年失散的女兒羅丹,但他不忍要回女兒。滬生感情的天平搖擺在前妻和舊友之間。肖竹心雖然深愛滬生,但不願傷害慧芳,含淚遠走異國他鄉。
一波三折,慧芳因車禍而癱瘓。她要把小芳交還給親生父母,並拒絕了滬生重歸於好的要求,靜靜地關上了劉家小院的大門。
這就是《渴望》中的故事。
20世紀80年代中期,當國外的大型室內連續劇《誹謗》、《卞卡》、《女奴》風靡中國電視屏幕時,一種強烈的渴望開始在北京電視藝術中心的一群年輕人心中湧動:為什麼我們不能拍一部反映世態人情的大型室內劇呢?中心副主任鄭曉龍找了幾位編故事的行家,聚在一起討論。
“大姑娘要結婚,撿了個孩子,這不就出戲了麼。”鄭萬隆出了個點子,一下子找到了牽引觀眾的“故事核”。鄭曉龍說:“我在《讀者文摘》中看過一篇小文,好像叫《母親的情懷》,講一個文化不高的母親,與一個知識分子的丈夫離婚後,為把聾子兒子培養成有知識的人,天天替兒子聽課,回來再教兒子。”
王朔說:“讓好人好到家,又倒黴到家,就有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