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緒論(1)(3 / 3)

“客觀地”研究是指注重援引學術評價標準,曆史地、客觀地評價新聞傳播學術現狀,尤其是那些被表麵的喧囂所遮蔽的問題。學術評價涉及多種因素,要客觀地做出評價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對於那些剛剛產生不久的研究成果來說更是如此。但沒有評價,我們對學科、學術的過去、現在就沒有一個清晰的體認,就無法促使我們不斷反思、進步。因此,本書在涉及學術評價部分,盡量避免個人的直觀感受,而是把目前學術評價的一些做法引進來,做到讓事實說話。其中,在梳理、呈現學術成果時,引入和運用了定量方法,通過對其數量特征的分析,揭示其整體麵貌和自身特質、問題。我們往往強調對對象“本質”的分析,但看似非常本質的分析實為基於個體經驗的感受和評價而已。數量也是事物本質的一種表現,通過對數量的科學處理,一樣能反映出其本質。

1.2 關鍵概念界定

1)新聞學、傳播學與新聞傳播學

傳播學引入之前,我國學界一直使用“新聞學”這一名稱,它指向一個學科,又是高等學校的一個專業。1978年之後,“傳播學”被新聞學界係統引入,其概念、理論和方法都令新聞學界有耳目一新之感,並作為一門課程在新聞係開設。1983年廈門大學廣告專業改為傳播係,“傳播”開始在名義上與高等學校專業教育勾連在一起。

1986年8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傳播學學術討論會”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傳播學”的目標,並確定“新聞傳播學”應作為此後主攻的方向。此時的“新聞傳播學”這個詞彙在結構上屬於“正偏結構”,含義大概是“研究新聞如何傳播的學問”。1995年,邵培仁著《新聞傳播學》出版,一個新概念——“新聞傳播學”正式登台,並隨著大量同名著作的出版而迅速演化為新聞學的一個分支學科。

1997年,新聞傳播學升為一級學科,下屬兩個二級學科:新聞學、傳播學。至此,傳播學正式取得了與新聞學同等的學科地位。此時的“新聞傳播學”,可以理解為“新聞學與傳播學”,其他官方文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1992年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指南”等)上也用這個稱呼。按照這種理解,它是一個獨立的學科。但不管如何理解,官方正式文本透露出來的信息是,傳播學在學科建製上已經與新聞學取得了同等地位。

2001年,教育部批準試辦傳播學本科專業(6),傳播學也像新聞學一樣開始對應於高等學校的一個專業,雖然其具體辦學方向尚不穩定,多為網絡傳播方向,也有新聞事業經營管理,但其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個專業。

從上述發展曆程來看,1978年以來,我們所謂的新聞學實際上是與傳播學形影相隨的。對此,似乎沒有爭論。爭論的焦點是二者的關係。幾乎每一個學者都曾對此做過闡述(7),內容卻都大同小異。首先,新聞學屬於人文學科,傳播學屬於社會科學;其次,新聞學偏向應用研究,傳播學偏向理論研究;再次,新聞學以定性、思辨研究為主,傳播學以定量、實證研究為主;最後,新聞學的範疇較小,傳播學的範疇較大。當然,1990年代中期曾出現“大眾傳播學取代新聞學”的想法,但時至今日,“取代論”,包括事實上的“取代論”並沒有實現,倒是二者之間的關係更加處於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膠著狀態,成了一個謎一樣的問題。但這並影響它們在學術界“和諧共處”,相安無事。這說明大家雖然都在盡力想把它們區分開來,但確非易事;同時,不進行區分也並不影響其“所指”。

筆者認為,除非專門研究它們之間的關係,否則爭論是不必要的。任何一個研究者都不會在研究之前給自己設定一個不可越一步的“雷池”,說這是新聞學研究,所有傳播學的東西一概視為高壓線,不能碰。據筆者觀察,爭論的背後是學術評價的問題。從事傳播學研究的人往往認為傳播研究才是“科學”研究,並以此拒絕承認或貶低新聞學研究。這種戴著有色眼鏡進行學術評價的方式引起了新聞學者的反批評和極力辯護,新聞學與傳播學之爭於是此起彼伏,充斥坊間。實際上,它涉及的深層次的問題是科學與人文之爭這個古老的問題,“融合”而不是“取代”是其發展趨勢。另外,沉下心去開展實實在在的研究比浮在問題的表麵空談、宏論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