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就是通過文章的具體材料所表達的中心思想、基本觀點或要說明的主要問題,是作者對客觀事物的評價和態度。
主旨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
(一)主旨是文章的靈魂和生命
(二)主旨對行文產生製約作用
主旨製約:
材料取舍、布局謀篇、技巧運用,乃至擬訂標題、遣詞造句等。沒有確定主旨就寫作,難免“手忙腳亂”,甚至無法完成。
對主旨的要求:
(一)正確
主旨正確的體現: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客觀實際情況,能反映客觀事物的本質規律,經得起實踐和時間的檢驗。
(二)鮮明
應用文書的主旨不能像文學作品的主題那樣含蓄隱晦,必須清楚、明白、突出。讚成或反對、提倡或禁止、肯定或否定,都一目了然。
(三)集中
應用文書不可多中心,要求主旨集中、單一,內容單一,一文一事。
(四)體現領導意圖
領導意圖是領導確立的工作指導思想和具體要求。領導不會簽發不能體現自己意圖的文稿。
顯示主旨的主要方法:
標題點旨;開宗托旨,開門見山;小標題顯旨;片言居要;呼應顯旨;篇末點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