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請示(1 / 2)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問題作出指示,對某項政策界限給予明確,對某事予以審核批準時使用的一種請求性公文,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請示可分為解決某種問題的請示、請求批準某種事項的請示。

文種特征:

根據請示的不同內容和寫作意圖分為三類:

1.請求指示的請示。

此類請示一般是政策性請示,是下級機關需要上級機關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明確解釋,對變通處理的問題作出審查認定,對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或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指示等的請示。

2.請求批準的請示。此類請示是下級機關針對某些具體事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的請示,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些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3.請求批轉的請示。下級機關就某一涉及麵廣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辦法,需各有關方麵協同辦理,但按規定又不能指令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部門辦理,需上級機關審定後批轉執行,這樣的請示就屬此類。

請示具有以下特點:

1.請示事項一般時間性較強。請示的事項一般都是急需明確和解決的,否則會影響正常工作,因此時間性強。

2.應一事一請示。

3.一般主送一個機關,不多頭主送。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請示的同時又抄送下級機關。

4.應按隸屬關係逐級請示,一般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如確需越級請示,應同時抄報直接主管部門。

請示的結構與寫法: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和日期五部分組成。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內容、要求三部分組成。

請示時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請求的內容若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時,在正常情況下應事先進行協商,必要時還可聯合行文,如有關方麵意見不一致,應如實在請示中反映出來;另外請求撥款的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章製度的,應附規章製度的內容;請示處理問題的,本單位應先明確表態;正式印發請示送上級機關時,應在文頭注明簽發人姓名。

一、標題:製發機關名稱+事由+請示。

二、正文:

(一)請示的原因:陳述情況,闡述理由,講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後用“為此,請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