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周作人先生所譯的日本與謝野晶子的《貞操論》(《新青年》四卷五號),我讀了很有感觸。這個問題,在世界上受了幾千年的無意識的迷信,到近幾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學者正式討論這問題的真意義。文學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mas Hardy(托馬斯·哈代)的《苔絲》(Tess),都帶著討論這個問題。如今家庭專製最厲害的日本居然也有這樣大膽的議論!這是東方文明史上一件極可賀的事。
當周先生翻譯這篇文字的時候,北京一家很有價值的報紙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這篇文章是海寧朱爾邁的《會葬唐烈婦記》(1918年7月23、24日北京《中華新報》)。上半篇寫唐烈婦之死如下:
唐烈婦之死,所閱灰水,錢鹵,投河,雉經者五,前後絕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則其親試乎殺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慘毒,又曆九十八日之長,非所稱百挫千折有進而無退者乎……
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節”的事來替唐烈婦做陪襯:
女年十九,受海鹽張氏聘,未於歸,夫夭,女即絕食七日;家人勸之力,始進糜曰,“吾即生,必至張氏,寧服喪三年,然後歸報地下。”
最妙的是朱爾邁的論斷:
嗟乎,俞氏女蓋聞烈婦之風而興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於絕食七日之內豈不甚幸?乃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為己任,餘正恐三年之間,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婦之九十八日也。且絕食之後,其家人防之者百端……雖有死之誌,而無死之間,可奈何?烈婦倘能陰相之以成其節,風化所關,猗歟甚矣!
這種議論簡直是全無心肝的貞操論。俞氏女還不曾出嫁,不過因為信了那種荒謬的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絕食尋死,想做烈女。這位朱先生要維持風化,所以忍心害理地巴望那位烈婦的英靈來幫助俞氏女趕快死了,“豈不甚幸”!這種議論可算得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儒林外史》裏麵的王玉輝看他女兒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輝的女兒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輝自己“生這女兒為倫紀生色”,他看他女兒死了反覺高興,已不在情理之中了。至於這位朱先生巴望別人家的女兒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說出那種“猗歟盛矣”的全無心肝的話,可不是貞操迷信的極端代表嗎?
貞操問題之中,第一無道理的,便是這個替未婚夫守節和殉烈的風俗。在文明國裏,男女用自由意誌,由高尚的戀愛,訂了婚約,有時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個因為生時愛情太深,故情願不再婚嫁。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國,男女訂婚以後,女的還不知男的麵長麵短,有何情愛可言?不料竟有一種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來鼓勵無知女兒做烈女,“為倫紀生色”,“風化所關,猗歟盛矣!”我以為我們今日若要作具體的貞操論,第一步就該反對這種忍心害理的烈女論,要漸漸養成一種輿論,不但永不把這種行為看作“猗歟盛矣”可旌表褒揚的事,還要公認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惡;還要公認勸人做烈女,罪等於故意殺人。
這不過是貞操問題的一方麵。這個問題的真相,已經與謝野晶子說得很明白了。她提出幾個疑問,內中有一條是:“貞操是否單是女子必要的道德,還是男女都必要的呢?”這個疑問,在中國更為重要。中國的男子要他們的妻子替他們守貞守節,他們自己卻公然嫖妓,公然納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婦人在社會上幾乎沒有社交的資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卻一毫不損失他們的身分。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嗎?怪不得古人要請“周婆製禮”來補救“周公製禮”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說,因為男子嫖妓,女子便該偷漢;也不是說,因為老爺有姨太太,太太便該有姨老爺。我說的是,男子嫖妓,與婦人偷漢,犯的是同等的罪惡;老爺納妾,與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惡。
為什麼呢?因為貞操不是個人的事,乃是人對人的事;不是一方麵的事,乃是雙方麵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愛情,心思專一,不肯再愛別人,這就是貞操。貞操是一個“人”對別一個“人”的一種態度。因為如此,男子對於女子,也該有同等的態度。若男子不能照樣還敬,他就是不配受這種貞操的待遇。這並不是外國進口的妖言,這乃是孔丘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孔丘說:
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孔丘五倫之中,隻說了四倫,未免有點欠缺。他理該加上一句道:
所求乎吾婦,先施之,未能也。
這才是大公無私的聖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