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我對於喪禮的改革(1)(1 / 2)

去年(1918年)北京通俗講演所請我講演“喪禮改良”,講演日期定在11月27日。不料到了11月24日,我接到家裏的電報,說我的母親死了。我的講演還沒有開講,就輪著我自己實行“喪禮改良”了!

我們於25日趕回南。將動身的時候,有兩個學生來見我,他們說:“我們今天過來,一則是送先生起身;二則呢,適之先生向來提倡改良禮俗,現在不幸遭大喪,我們很盼望先生能把舊禮大大地改革一番。”

我謝了他們的好意,就上車走了。

我出京之先,想到家鄉印刷不便,故先把訃帖付印。訃帖如下式:

這個訃帖革除了三種陋俗:一是“不孝××等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妣”,一派的鬼話。這種鬼話含有兒子有罪連帶父母的報應觀念,在今日已不能成立;況且現在的人心裏本不信這種野蠻的功罪見解,不過因為習慣如此,不能不用,那就是無意識的行為。二是“孤哀子××等泣血稽顙”的套語。我們在民國禮製之下,已不“稽顙”,更不“泣血”,又何必自欺欺人呢?三是“孤哀子”後麵排著那一大群的“降服子”、“齊衰期服孫”、“期”、“大功”、“小功”等親族,和“抆淚稽首”,“拭淚頓首”等有“譜”的虛文。這一大群人為什麼要在訃聞上占一個位置呢?因為這是古代宗法社會遺傳下來的風俗如此。現在我們既然不承認大家族的惡風俗,自然用不著列入這許多名字了。還有那從“泣血稽顙”到“拭淚頓首”一大串的階級,又是因為什麼呢?這是儒家“親親之殺”的流毒。因為親疏有等級,故在紙上寫一個“哭”字也要依著分等級的“譜”。我們絕對不承認哭喪是有“譜”的,故把這些有譜的虛文一概刪去了。

我在京時,家裏電報問“應否先殮”,我複電說“先殮”。我們到家時,已殮了七日了,衣衾棺材都已辦好,不能有什麼更動。我們徽州的風俗,人家有喪事,家族親眷都要送錫箔、白紙、香燭;講究的人家還要送“盤緞”、紙衣帽、紙箱擔等件。錫箔和白紙是家家送的,太多了,燒也燒不完,往往等喪事完了,由喪家打折扣賣給店家。這種糜費,真是無道理。我到家之後,先發一個通告給各處有往來交誼的人家。通告上說:

本宅喪事擬於舊日陋俗略有所改良,倘蒙賜吊,隻領香一炷或挽聯之類。此外如錫箔、素紙、冥器、盤緞等物,概不敢領,請勿見賜。

伏乞鑒原。

這個通告隨著訃帖送去,果然發生效力,竟沒有一家送那些東西來的。

和尚,道士,自然是不用的了。他們怨我,自不必說。還有幾個投機的人,預算我家親眷很多,定做冥器盤緞的一定不少,故他們在我們村上新開一個紙紮鋪,專做我家的生意。不料我把這東西都廢除了,這個新紙紮鋪隻好關門。我到家之後,從各位長輩親戚處訪問事實——因為我去國日久,事實很模糊了——做了一篇《先母行述》。我們既不“寢苫”,又不“枕塊”,自然不用“苫塊昏迷,語無倫次”等等誑語了。“棘人”兩字,本來不通,(《詩·檜風·素冠》一篇本不是指三年之喪的,乃是懷人的詩,故有“聊與子同歸”,“聊與子如一”的話,素冠素衣也不過是與《曹風》“麻衣如雪”同類的話,未必專指喪服;“棘人”兩字,棘訓急,訓瘠,也不過是“勞人”的意思;這一首很好的相思詩,被幾個腐儒解作一篇喪禮論,真是可恨!)故也不用了。我做這篇《行述》,抱定一個說老實話的宗旨,故不免得罪了許多人。但是得罪了許多人,便是我說老實話的證據。文人做死人的傳記,既怕得罪死人,又怕得罪活人,故不能不說謊,說謊便是大不敬。

訃聞出去之後,便是受吊。吊時平常的規矩是:外麵擊鼓,裏麵啟靈幃,主人男婦舉哀,吊客去了,哀便止了。這是作偽的醜態。古人“哀至則哭”,哭豈是為吊客哭的嗎?因為人家要用哭來假裝“孝”,故有大戶人家吊客多了,不能不出錢雇人來代哭,我是一個窮書生,哪有錢來雇人代我們哭?所以我受吊的時候,靈幃是開著的,主人在幃裏答謝吊客,外麵有子侄輩招待客人;哀至即哭,哭不必做出種種假聲音,不能哭時,便不哭了,決不為吊客做出舉哀的假樣子。

再說祭禮。我們徽州是朱子、江慎修、戴東原、胡培翬的故鄉,代代有禮學專家,故祭禮最講究。我做小孩的時候,也不知看了多少次的大祭小祭。祭禮很繁,每一個條,總得要兩三個鍾頭;祠堂裏春分冬至的大祭,要四五點鍾。我少時聽見秀才先生們說,他們半夜祭春分冬至,跪著讀祖宗譜,一個人一本,讀“某某府君,某某孺人”,燭光又不明,天氣又冷,石板的地又冰又硬,足足要跪兩點鍾!他們為了祭包和胙肉,不能不來鬼混念一遍。這還算是宗法社會上一種很有意味的儀節,最怪的,是人家死了人,一定要請一班秀才先生來做“禮生”,代主人做祭。祭完了,每個禮生可得幾尺白布,一條白腰帶,還可吃一桌“九碗”或“八大八小”。大戶人家,停靈日子長,天天總要熱鬧,故天天須有一個祭。或是自己家祭,或是親戚家“送祭”。家祭是今天長子祭,明天少子祭,後天長孫祭……送祭是那些有錢的親眷,遠道不能來,故送錢來托主人代辦祭菜,代請禮生。總而言之,哪裏是祭?不過是做熱鬧,裝麵子,擺架子!——哪裏是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