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持續農業的概念與含義(1 / 2)

持續農業的概念

持續農業一詞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率先提出的,它概括了當代農業的一係列先進思想,代表著世界農業的發展方向。作為一種新的農業發展思想,一經提出,立即得到全世界各國的關注,並成為世界許多國家普遍接受的理想發展模式。然而,由於各國或不同地區自然的、文化的、社會的、經濟的差異,以及持續農業發展本身內涵的廣泛性,不同背景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學者對持續農業的理解和解釋不盡相同。

農學家認為:“持續農業”就是鞏固綠色革命的成就,並把“持續農業”同食品供應聯係在一起,認為“持續農業”最終的全部意義就在於此。

環境學家認為:“持續農業”意味著農業對環境的責任,隻有保護大自然賜予人類的資源——森林、土壤、生物等,才能達到食品和燃料充分供給的目的。

經濟學家認為:“持續農業”意味著效益,不僅僅要求實現短期經濟效益,而且要保證當代人類及其子孫後代能夠長期有效地使用不可多得的資源。

社會學家認為:“持續農業”是一種社會價值觀念的反映,人類的持續發展必須符合傳統文化和習俗,任何民族都不應該丟掉自己的傳統而去推廣與本民族文化無關的新技術,傳統的耕作習慣和生活習慣都應該保存下來。

1988年,發展中國家農業持續委員會對持續農業的解釋是:“持續農業”是一種能夠滿足人類需要而不破壞環境或改善自然資源基礎的農業。

1989年,美國農學會、美國作物學會、美國土壤學會的350名會員曾通過討論一致認為:“持續農業”是指在一個長時期內,有利於改善農業所依存的資源與環境狀況,提供人類社會對食物與纖維的基本需要,經濟可行,並能提高農民以及整個社會生活水平的農業。同年,美國農學家WHEdward等人指出:“持續農業”是一種在持續的基礎上有營利性質的農作製度,同時保持環境質量,它必須將經濟學、生態學和環境質量聯係在一起,不是“有機農業”“生態農業”的簡單同義語,而是強調和采用現代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以保持高效率發展的農業。

1991年,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給予持續農業的定義是:“持續農業”是一種旨在管理和保護資源基礎,並調整技術和機構改革方向,以確保獲得並持續地滿足目前幾代人和今後人類世世代代的需要,這種持續發展能夠保護和維護土地資源、水資源、動物和植物遺傳資源,而且不會造成環境退化,同時在技術上適當、經濟上可行、能夠為社會接受的農業。即在合理利用和維護自然資源與保護環境的同時,實行農村體製改革和技術革新,以生產足夠的食物與纖維,滿足當代人類及其後代對農產品的需求,促進農業和農村的全麵發展。“不會造成環境退化”是希望人類與自然之間、社會與自然環境之間達到和諧相處,建立一種非對抗性、非破壞性的關係;“技術上適當”是指生態經濟係統的合理化並不主要依靠高新技術,而是以最為適用、最為合理的技術為導向;“經濟上可行”是指要控製投入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避免出現國家財政難以維持、農民難以承受的局麵;“能夠被社會接受”是指生態環境變化、技術革新所引起的社會震蕩應當控製在可承受的範圍。

持續農業的基本含義

盡管人們對持續農業的理解和解釋是多種多樣的,但持續農業的基本含義可從以下幾方麵認識和理解:

持續農業三大要素:①尊重生態學和係統學原理。②承認現代農業科學知識同傳統農業中的精華結合的必要。③轉變世俗人與自然關係(向自然索取、“征服自然”)為和諧、共存關係。

持續農業三項原則:①持續性,即持續農業在其運行過程中資源的耗費與再生必須達到平衡,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具體講要保持四個方麵的持續性:一是農學意義上的持續性,即保持土地生產力長期而持續的能力;二是微觀經濟學意義上的持續性,即保持最基本的農業經濟單位的長期運營能力;三是生態意義上的持續性,即長期保持生命支持係統的環境質量的能力;四是宏觀經濟學意義上的持續性,即保持區域性農業生產係統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②公平性,即對資源的使用和生產成果的分享或分配的公平。主張當代人的公平,強調解決貧富差距、兩極分化問題;主張代際間的公平,強調當代人不要為自己的需求和發展損害後代滿足需要的自然資源和環境條件。③共同性。由於各國曆史、文化和發展水平不同,持續農業發展的具體目標、政策和步驟不能共同劃一,但持續發展作為全球發展的總目標,所體現的公平性和持續性原則是共同的,所以要求全球共同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