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製。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製定管理辦法。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定位,拓寬業務範圍和資金來源。國家開發銀行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在保證資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製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製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製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範民間借貸。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各地可通過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辦法,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扶持。

(3)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健全在依法、自願、有償基礎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製,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快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促進林業健康發展。完善糧食流通體製,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建立產銷區穩定的購銷關係,加強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快征地製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征地範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範征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製,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製度改革。

2.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強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產業支撐。堅持把發展農業生產力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首要任務,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值能力,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

(1)增加農業和農村投入。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製。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和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確保財政用於“三農”投入的增量高於上年,新增教育、衛生、文化財政支出主要用於農村,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重點要放在農業和農村。改革政府支農投資管理方式,整合支農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支持金融組織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積極發展小額信貸,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和農村。

(2)大力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深化農業科研體製改革,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基地和區域性農業科研中心,在機構設置、人員聘任和投資建設等方麵實行新的運行機製。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麵給予扶持。改善農業技術創新的投資環境,發展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加強農業高技術研究,繼續實施現代農業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盡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針對農業生產的迫切需要,加快農作物和畜禽良種繁育、動植物疫病防控、節約資源和防治汙染技術的研發、推廣。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和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資金。加強種質資源和知識產權保護。要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係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務機製。深入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擴大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規模。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技推廣服務。加強氣象為農業服務,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民生命財產安全。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提高重要農時、重點作物、關鍵生產環節和糧食主產區的機械化作業水平。

(3)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係建設。積極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促進入市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鼓勵商貿企業、郵政係統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並、聯合、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積極發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消費品連鎖經營,建立以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係,改善農村市場環境。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連鎖化“農家店”。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隊伍。加快農業標準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係,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絡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絡,實現省際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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