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要削減財入,減輕民眾負擔,這與他的富民思想分不開。
4.富民觀
主張“藏富於民”是傳統儒家的主張,但這是從富民是富國的基礎出發的。葉適發展了這樣的主張,強調許民求富、保民之富,反對政府抑製,還公然為富人辯護。他反對“抑兼並”和行井田製,說:
“俗吏見近事,儒者好遠謀,故小者欲抑奪兼並之家以寬細民,而大者則欲複古井田之製,使其民皆得其利。夫抑兼並之術,吏之強敏有必行之於州縣者矣。而井田之製,百年之間雖告亦莫之聽也。
夫二說者,其為論雖可通,而皆非有益於當世,為治之道終不在此。”
他認為“不可以為井”、“亦不必為井”,因為“已遠者不追,已廢者難因。”再就是說:“今俗吏欲抑兼並,破富人以扶貧弱者,意則善矣”,但不應實行,因為:“小民之無田者,假田於富人;得田而無以為耕,借資於富人;歲時有急,求於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歸於富人;遊手末作,俳優伎藝,傳食於富人;而又上當官輸,雜出無數,吏常有非時之責無以應上命,常取具於富人。然則富人者,州縣之本,上下之所賴也。富人為天子養小民,又供上用,雖厚取贏以自封殖,計其勤勞亦略相當矣。”對於豪強惡霸則應當“教戒”使之“自改”。在葉適的認識中,富人的社會功能幾乎達到無所不包的程度。作為國家的根基,富人當然應當受到保護,不容抑製損傷。“富人代天子養小民”
之說有特殊意義,說明宋代國家與自耕農及佃農的關係變化。“夫人主既未能自養小民,而吏先以破壞富人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為治者也。故臣以為儒者複井田之學可罷,而俗吏抑兼並富人之意可損。因時施智,觀世立法。誠使製度定於上,十年之後,無甚富甚貧之民,兼並不抑而自已,使天下速得生養之利,此天子與其群臣當汲汲為之。”(《水心別集》卷2《民事下》)他反對奪富人“今天下之民不齊久矣,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奪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為國利可乎?嗚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水心別集》卷2《財計上》)“數世之富人,食指眾矣,用財侈矣,而田疇不愈於舊,使之能慨然一旦自貶損而還其初乎,是獨何憂!雖然,蓋未有能之者也。於是賣田疇鬻寶器以充之,使不至於大貧竭盡,索然無聊而不止。”(《水心別集》卷2《財計下》)“使後世之治無愧於三代,則為田之利,使民自養於中,亦獨何異於古!”(《水心別集》卷《民事下》)他多次要求除去苛捐雜稅,使“小民蒙自活之利,疲俗有寬息之實。”(《水心文集》卷1《上寧宗皇帝劄子三》)要求保護求富,與儒家傳統的“不富不貧”主張已經大相徑庭了。葉適為富人辯護的思想,包括了地主、農民和工商業者的整個民眾在內,他把富民作為富國的基礎,但並非從“國”與“民”的分配關係中,完全代表“民”
的利益。他強調的是國家的整體利益,而國家是以民眾為基礎的,這也是古代中國富民思想的特征,不存在純粹意義上的富民思想,如葉適這樣具有鮮明的反傳統意識者也不曾逾越。
餘英時先生十分重視“富民論”,認為主張國家應保護富民使之能“安其富”的觀點,“這在儒家經濟思想史上是一個比較新穎的觀點。當時除了其(指蘇轍)兄蘇軾以外,司馬光也持論相近,南宋葉適則發揮得更多。但這一新觀點的廣泛流行卻在明代中葉以下。”
他的《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主要講明清時代,在學術界有很大影響。實際上,宋代為富人辯護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與中國社會的商品經濟發展和經濟對政治的反抗過程相一致,成為中國前近代社會經濟思想的重要特征。明代丘浚說:“富家巨室,小民所賴,國家所以藏富於民者也。”(《大學衍義補》卷13《蕃民之生》)並發展為“安富”思想;他也反對抑製富人“乃欲奪富以與貧以為天下,焉有是理哉!”(同上,卷25《市糴之令》)王夫之說:“大賈富民者,國之司名也”(《黃書·大正第六》),“國無富人,民不足以殖”(《讀通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