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報告(1)(1 / 3)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彙報工作、答複上級機關詢問時使用的公文文種。在實際情況中,報告可以做多種分類:根據報告的時間期限不同,可分為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根據報告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綜合性報告和專題性報告。綜合性報告是綜合反映某一特定時間段內全局工作狀況、經驗教訓和未來趨勢的報告;專題性報告是專門就某一問題、情況等向上級機關所做的報告。

根據報告行文目的不同,可分為呈報性報告和呈轉性報告。呈報性報告是彙報性報告,其行文目的在於讓上級機關了解情況。呈轉性報告是建議性報告,其行文目的不僅僅在於讓上級機關了解有關情況,還希望上級機關將其建議或要求批轉給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根據報告內容和適用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和答複報告。這種分類是在實際中最為人們熟知的報告分類。工作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彙報一定時期內全局工作或專項工作的報告;從報告性質來看,工作報告往往側重於常規性工作的彙報。情況報告主要用於彙報下級機關所發生的重大緊急情況,如重大事故、嚴重災害、各種重大突發性事件、社會上出現的新傾向等情況,以便上級機關準確、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做出正確的處理。所以,情況報告往往側重於突發性重大情況的報告。答複報告是答複上級機關詢問的報告,是一種被動行文的報告。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有些專業部門使用的報告文書,如“調查報告”、“審計報告”、“谘詢報告”、“立案報告”、“評估報告”等,雖然帶有“報告”二字,但其概念、性質和寫作要求與行政公文中的報告是有區別的,不屬於行政公文範疇,不能與行政報告混淆。

特點

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複上級機關詢問。它的主要特點就是客觀性、政策性和陳述性。

1.客觀性

報告中彙報的工作,是下級機關一段時間內的全局或某項工作的回顧或總結。報告所反映的情況,隻能是下級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所碰到的情況或問題。答複上級機關詢問的報告,也隻能依據下級機關實際了解的情況和實踐情況進行答複。報告的內容須真實,符合客觀實際,不能弄虛作假。

2.政策性

報告中要反映出下級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對國家方針政策的認識與落實情況,描述在工作實踐中為落實國家政策都進行哪些方麵的努力,並且報告取得的成果。

3.陳述性

報告的表達方式必須是概括陳述式的,也就是以敘述和說明為主,而且敘述和說明必須是概括性的,隻要求做粗線條的勾勒,而不要求詳述事件或工作的過程,更不要求鋪排大量的細節。

行文對象

在行文關係上,報告屬於上行文,是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進行報告。其行文對象就是下級機關所對應的上級機關。

因為報告的主要功能是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或者答複詢問,所以多運用敘述的手法來敘述工作事實、說明情況,以便上級機關及時、準確地了解下情。又因為報告的種類繁多,性質不同,篇幅一般較長,在撰寫報告時,要求下級機關根據報告的性質、目的的不同,有側重地安排報告內容,使上級機關能夠很快地抓住報告重點,理清報告的目的。

報告的行文對象是上級機關,而上級機關往往不能完全掌握下級機關工作實踐中的全局,因此,報告行文中力求對工作的各方麵的彙報內容全麵、重點突出。

格式

報告的格式在《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標題、正文和落款三個部分。

1.標題

報告的標題有兩種常見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個部分構成,比如《××供電局年中工作總結》等;另一種是由事由+文種兩個部分構成,比如《答複×××事項詢問的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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