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藏族婚禮(1 / 1)

離藏返鄉,許多同誌向我詢問藏族婚嫁習俗。這裏記述的是我經曆的一段往事:

西藏農村,父母做主、媒妁之言促成的婚姻仍然盛行;城鎮不同,自由戀愛而成的婚事則占主導部分。但藏族最忌諱近親結婚,未婚男女雙方家距一般在50公裏以上。我實際上遇到的是一樁補辦的婚禮。緣由是這樣的:縣檢察院的羅布同誌出生於聶拉木縣城駐地充堆村,他參加工作後,由於經常到日喀則地區開會或出差、辦事,就與地區旅遊公司的女經理由相識發展到相愛。開始,其父母不同意。羅布無奈隻得與未婚妻辦理了結婚手續,到日喀則市安了家。不到一年,愛情的結晶呱呱落地,其父母不得不接受這個現實,最終同意了這門婚事,並堅持補辦婚禮。

婚禮定在8月上旬。那天,政府辦主任隋鬆臣硬拉著我前去道喜。我說:“人家舉行婚禮都第三天了,現在又是下午,咱去不晚嗎?”答:“藏族人舉辦婚禮是5至7天,這幾天內啥時去都行。”我也確實想去看看,就結伴去了羅布的老家。

這是一幢藏式二層小樓,蓋有七八年了,顯得半新半舊。進屋一看,室內很寬敞,十幾個藏族婆娘正在音樂的伴奏下,邊唱著藏族民歌,邊翩翩起舞,還有的4人一簇、3人一堆地在搓麻將、擲骰子。羅布的父母很熱情,我們剛坐下,就滿麵笑容地遞上煙和糖果、點心,送上了青稞酒和酥油茶。坐在我旁邊的充堆鄉鄉長硬勸我喝酒,盛情難卻之下,我跟他連飲了幾杯。這時,唱歌跳舞的婆娘們也分別坐在凳子或藏毯上,輪流給我倆敬酒。盡管我再三推辭,也起碼要喝“三倒一杯”。“有來無往非禮也”。等她們給我敬完酒,我也代表煙台援藏幹部逐個給她們敬酒。她們倒很痛快,個個一飲而盡。喝完,又手拉著手,跳起了歡樂的舞蹈。不久,新郎新娘從外麵進來,我們馬上給他倆獻了哈達,敬了酒。反過來,新郎新娘又向我們回敬,照例是“三倒一杯”。坐下來;說起婚俗,始知農牧區藏族人結婚日,由於兩家相距較遠,一般由迎親隊伍騎著馬、吹著喇叭等到新娘家迎娶。羅布舉行婚禮的第一天,新娘的十幾個親友分乘5輛高級越野車前來賀喜,次日方走。5至7天裏所喝的青稞酒都是前來賀喜的街坊鄰居、親友自家釀製帶來的。你隻要送了喜錢和禮品,5至7天內均可隨時來新郎家吃飯、唱歌、跳舞或玩遊戲,整個婚禮顯得輕鬆、歡樂、熱鬧,充滿了祥和的氣氛。

由於縣委辦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我們待了一個多小時後即起身告辭。路上,隋主任告訴我:藏族人情味很濃,如果你今天送去了100元,待你援藏期滿回煙台時,他們就會加倍謝你。由此可見藏族人的禮儀豪爽。

(1997年《煙台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