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作為科學的教育學的形成和發展以及教育學研究範圍的擴大

(一)教育的社會經濟條件和教育科學的發展

研究任何一門科學,通常都是從搞清楚這樣的問題開始的:這門科學是怎麼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它研究的對象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實際上,每一門科學都有它自己的曆史,對它所研究的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都有著相當明確的觀點,熟悉這些現象對於理解和掌握這門科學的理論原理有著極大的意義。這就是為什麼在講述教育學教程時先應該哪怕是很簡要地講述一下它的發展曆史,並且理解它所研究的對象。

不過,在分析這些問題的時候,不能忽略兩個重要的規律性:第一、不管怎麼說,每一門科學都是在社會需要的影響下產生和形成的,它的使命就是促進社會的進步;第二、人類任何一個部門的知識,隻有到它特有的、也就是它本質上具有的那種研究對象能夠相當清楚地分解出來並得到具體說明的時候,才能形成為科學。以數學為例,早在遠古時代,人們為了確定物體和現象之間的數量關係,就出現了計算的需要,同時也就開始產生了數學的因素。數學知識積累和發展的結果,終於形成了數學這一門科學,而數,也就是事物和現象之間的數量關係,就成了它研究的對象。地理、生物、物理、化學等等科學也都是這樣的。這些科學也是在社‘會需要的影響下,把它們研究的對象搞得具體和明確之後,才形成為科學的。

那麼,在這個方麵,教育學的情況是怎樣的呢?它作為專門的科學是怎樣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呢?

人類知識的教育學部門大概是年代最久的,實質上是同社會發展分不開的。為了搞清楚這個道理,應該注意一個非常重要的情況。

教育學知識,在人們的活動中屬於跟教育有關的特殊領域。事實上,一提到教育學,通常就從這個詞聯想到教育的概念。可是教育的本身是同人類社會的出現同時產生的。人們由於創造勞動工具和奪取自然產品而積累著生產經驗,還積累著合作和共同活動的經驗,他們力圖把這些經驗傳給正在成長中的一代。社會之所以能夠進步,完全是因為每一代人都掌握了祖先的經驗,而且還加以豐富,並把更加成熟的經驗傳給後代。

因此,人們積累起來的生產經驗、道德經驗和社會經驗世代相傳,便成了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前提,成了社會的極其重要的職能之一。這就是教育同人類社會的出現和發展不可分割的道理,它是人類社會從最初產生的時候起就固有的。在這個意義上,列寧把教育稱為“永恒的範疇”。在《什麼是“人民之友”以及他們如何攻擊社會民主主義者?》這部著作中,他批評了民粹主義者米海洛夫斯基“把曆史上一個確定的社會形態(即以交換為基礎的社會形態)的範疇和上層建築,當做同子女教育一樣普遍和永恒的範疇”。

這樣看來,列寧所強調的論點是:教育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人們為了培養成長中的一代走向生活的專門活動;教育在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中都是社會所固有的。

但是,同任何一種社會現象一樣,教育活動及其性質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在一定社會條件的影響下不斷改進和發展的。例如,在一個長時期裏,兒童是在共同勞動和同成人日常交往的過程中掌握生產經驗和道德經驗的。這是在氏族社會產生以前和在氏族社會製度下的情況。當時生產和道德的經驗還比較簡單,因而教育還沒有顯示出專門的社會職能,沒有成為人們職業活動的專門領域。這也就是說,在當時既沒有專門的教育機關,也沒有人專門從事教育活動,把教育兒童作為職業。這種情況,直到奴隸占有製時代還保存了很長時間。例如,大家知道,古埃及是在廟宇裏教兒童,教他們寫字、讀書和計算。進行這個工作的,不是專門的教育工作者,而是宗教服務人員(祭司)和錄事。他們在進行本職工作時,順便來教兒童。此外,在許多情況下,兒童都由老人來教。關於這種情況,公元前八世紀創作的荷馬史詩中也可以說明。在這部史詩中可以看到,所有的老人都教兒童,把自己掌握的知識和技能傳授給兒童。例如,希隆教阿溪裏醫治外傷的辦法。芬尼克斯在某種程度上代替了他的父親,把他父親的演說術教給別人。值得注意的是,在荷馬的時代還沒有教育者這一行業。在荷馬那裏,連表示教育的意思的詞都還見不到。

可是後來,由於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的發展和複雜化,出現了專門訓練青年的需要。人們對周圍世界的知識,逐漸為科學的發展打下了基礎。在這些條件下,掌握生產經驗和科學知識都需要專門的培養,這就出現了對成長中的一代進行一定教育的客觀需要。馬克思在指出這種情況時說:“要改變一般人的本性,使他獲得一定勞動部門的技能和技巧,成為發達的和專門的勞動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訓練”。

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即在生產和科學有了相當發展的奴隸占有製晚期,教育的專門社會職能就突出了,教育的專門機構就興起了,以對兒童進行教學和教育為職業的人就出現了。這種情況在許多古代國家都有過,我們還從近東一些國家和古希臘得到了比較可靠的有關兒童學校的資料。應該指出,早在古代世界,就有不少社會活動家和思想家很好地認識並指出了,教育無論對社會發展還是對每個人的生活都有極大的作用。例如,按照梭倫法典(公元前六世紀),父親(當然是指自由民)有義務關心自己的兒子,使他在勞動的某個方麵得到專門訓練。這個法典還強調,如果父親什麼手藝也沒有教會兒子,兒子就可以在父親年老時不贍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