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3)(1 / 3)

私分國有資產罪

【概念】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私分罰沒財物罪

【概念】

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

【概念】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

【概念】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

【概念】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概念】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秘密文件,致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徇私枉法罪

【概念】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概念】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概念】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製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概念】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枉法仲裁罪

【概念】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仲裁,情節嚴重的行為。

私放在押人員罪

【概念】

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為。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概念】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概念】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概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為。

【概念】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銀行、證券管理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以及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