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如果教學目的一致,如果大多數目的之間沒有原則上的區別,也就是說,如果在教學論和教學法上各部分教學目的都相同,那麼,使用同一種方法就能夠達到所有這些目的;如果根本不相同,那麼,要達到這些目的,就必須使用不同的、不能互相替代的方法。

需要掌握的教養內容,在組成上並不相同。教養內容可分為若幹種,每一種內容都有自己的特點。因此,一般教學論方法顯然也應該有若幹種。

然而,為了研究方法,隻知道目的就夠了嗎?不夠,因為我們作用於客體時,若不知道客體的性質,就無法選擇活動的方法。①不了解金屬的特性,能冶煉金屬嗎?同樣,要製定教學方法就必須了解客體的性質,教學的任務就是改變客體。這個客體就是學生;他怎樣掌握學習內容,怎樣對待學習,他在被掌握了的內容的影響下發生什麼變化,這都可以表現出這一客體的特性。因此,教學方法的主要成分是教養內容和掌握這個內容的方法。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了教養內容,那就應該弄清學生掌握每一種內容的過程,以及掌握這些各有特點的內容所使用的辦法。

知道了教學目的,從而又知道了內容的種類,以及掌握各種內容的方法,這樣我們就能夠確定師生雙方在使用每一種方法時進行活動的特點,也就是每一種教學方法的特點。

心理學家的多次研究和學校的教學經驗證明,掌握每一種內容都有它相應的方法。下麵我們就各種方法作些分析,分析的時候我們首先注意的是教學問題,教育問題另當別論。

大家知道,有關世界的任何知識的掌握,認識社會和認識教學的過程,都同樣首先要求積極的知覺。最初的知覺是感覺--視覺、觸覺、聽覺和味覺等,是在實際動作的過程中獲得的。人包括受教育者都會覺察出物體或現象。被感覺到的東西就留在人的意識裏。隨著感覺(視覺、觸覺、聽覺等)經驗的積累,學生就會從新的感覺聯想到舊的,把新舊感覺進行對比,學生還會從一個感覺引出另一個感覺,認識它們之間的聯係,所有這些知識都會在學生的記憶裏逐漸鞏固下來。

受教育者覺察到的不僅是客觀現實,而且還有以各種形式表現這些客觀現實的符號,如概念、言語、公式和圖式等等,這樣,他就會把這些符號同現實客體進行對比,根據他的體驗把符號改編成語言,因而在他可以接受的限度內理解新知識。換句話說,人掌握知識就要用各種辦法接受和領會有關世界的各種信息,還要記住他獲得的這些信息。如果沒有記憶,就不可能有理解,因為理解就是領會周圍世界各種客體之間的聯係,哪怕這種聯係還是初步的和表麵的。在進行任何有目的的動作之前都必須先有這樣一種學習,不先知道動作的條件和完成動作的方法,就不能夠有意識地去實現動作。因此,掌握活動的方法也必須先具備關於這種方法的初步知識。

要想用這種辦法掌握知識,教師就必須安排各種活動,通過實物或體現實物的符號,使學生獲得有關實際情形的信息,並領會和記住這些信息。

但是,某種方法可能是知道了,卻不會運用,因此,為了學會某種已知的活動方法,就必須一次又一次地實地加以運用。這樣做的必要性,不僅僅在於記住這種方法--假定它是複雜的,而且是為了獲得實現這種方法的經驗,以便更有信心地、更快地和更好地運用這種方法。隻有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已知的和學生熟悉的活動方法才會變成學生的技能和技巧。技能和技巧正是受教育者掌握了的活動方法,這種活動方法是社會已知的,是社會傳授給他們的。教師若能向學生傳授活動方法,並在必要時做給學生看,那就能保證學生在以後的實踐中再現這種方法,把它掌握得更加完善。通過多次的再現,就能掌握第二種教養內容--實現活動方法的經驗。

為了掌握這種教養內容,教師就要組織學生進行複現活動(練習、實習、轉述、敘述、實際動作的再現,等等)。

但是,掌握了現成的信息,或是經過模仿而掌握了技能和技巧,並非一定能掌握創造性的活動經驗。無論教師對教學內容上的每一種特點講了多少(對客體新問題和新的作用的觀察,對各種取舍的觀察),學生都不能獲得這些特點所必需的心理特征。如果這些心理特征需要在學生可以理解的水平上表現出來,可是學生沒有遇到這種情境,如果這些心理特征需要在一係列他們會做的作業中表現出來,可是他們在做作業的過程中,沒能獲得這些特征,那麼學生就不可能實際獲得這些心理特征的經驗。所以培養技能和技巧的過程要求再現同一類型或相似類型的活動,而培養創造性特點的過程則不是這樣,它要求每一次活動都必須在新的條件和新的情境下進行。

可以想見,假定教師向學生解釋了什麼是假說(要知道,提出假說也要求表現出創造性的特點),引用了科學史上提出假說的許多範例。於是學生對這個信息象對任何一種現成的知識一樣,就要接受它,理解它,掌握它。但是,如果在學生以往的經驗裏沒有獨立地提出過假說,那麼,給他提出問題,要求他創立新的假說來加以解決,他必然會一籌莫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