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愛因斯坦“隱私”大戰(1 / 1)

1955年愛因斯坦去世時,立有遺囑,委托他多年的女秘書海倫·杜卡斯,他在普林斯頓高級研究所的助手奧托·納散,監管他的所有稿件,直到“適當時候”全部移交給耶路撒冷的希伯來大學:當時以色列正在打仗。

這兩個人就自封為愛因斯坦名譽守護神,守著檔案幾十年不交出。他們嚴密監視所有傳記作者,不讓接觸愛因斯坦“與科學研究無關”的私人信件。這很難做到,愛因斯坦寫信往往什麼都談。

如此嚴密監管,隻能引起人們懷疑,於是關於愛因斯坦的豔聞不脛而走,曾在何處訪妓,誰是他的私生女,甚至他是否死於梅毒,不一而足。

這個鐵桶也似的監護,終於出現漏洞。1957年,愛因斯坦第一次婚姻的兒子,伯克利加州大學的一位流體動力學教授,在母親的遺物中發現一紙箱愛因斯坦早年信件,他準備在蘇黎世出版。兩位監護人聞訊大怒,在瑞士法院上訴,出版社敗訴,因為“侵犯版權”。

1968年,愛因斯坦在瑞士專利局當職員時的密友貝索的後人,發現數量多達百封的信件。那段時期,正是愛因斯坦在冥思苦索相對論之時,科學史家大喜,但是出版時又遇上兩位監護神打官司,要求刪去私人生活內容。

1971年,克拉克所著愛因斯坦傳出版。作者雖然沒有引用原文,兩位監護者一讀就明白,作者讀過一批他們不知道的私人信件。於是窮追猛打,以官司相威脅,迫使作者改寫重版。

70年代,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準備出版40卷《愛因斯坦書信集》,主編卻發現他沒有編輯權,告上法庭。這次官司一打就是十年,直到80年代兩位“監護人”先後去世,贏得科學史界一片歡呼,所有文件終於全部移交到希伯來大學,任何研究者或感興趣者,都可以去閱讀。

於是,在八九十年代,出現了好幾本注釋詳備的《愛因斯坦私人生活》《愛因斯坦秘傳》等等的書。這些書集中寫愛因斯坦生活中的男女關係,他屢次失敗的婚姻。讀下來,不僅愛因斯坦和常人一樣有七情六欲,而且他處理男女關係相當糊塗,常常弄得不堪收拾。

傳記作者要求引用私信,完全可以理解。愛因斯坦傳記有上百本之多,寫一本新的,總得有一些新發掘出來的資料,私信當然是寶庫。

但是“揭人隱私”是否道德?這要具體看。所謂名人,就是人人矚目者。滿世界芸芸眾生,受注目是極少人的特權。被注目者,要求水銀燈隻能照出光彩,不能露出瑕疵,恐怕難矣。既要當名人,就得承受當名人的代價:不再擁有完整的隱私權。

此種傳記是否低級趣味偷窺狂?這點我同意。不過,崇拜名人本身趣味就成問題。

愛因斯坦成為傳說人物後,傳媒狂追愛因斯坦,請他在任何問題上發表意見。愛因斯坦所到之處,人們無不敬若神明。在英國講學時,主持人阿爾登勳爵的女兒,與愛因斯坦握手時當即暈倒;在愛因斯坦收到的信件中,甚至有人問:“你真的存在嗎?”

對這樣的人物,我本人願意讀讀他生活中的“隱私”,也希望大家都讀讀。不為別的,就為了重新證明“人無完人”這條必要的常識。讀了以後,選20世紀最偉大人物,我更願意投愛因斯坦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