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透過強化組織聲望與信譽來防堵危機。
三、公共關係危機
公共關係危機在社會組織中不容忽視,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公共關係危機是社會組織與其公眾之間因某種非常性因素引起的表現出某種險情的非常態聯係狀態,他是社會組織公共關係嚴重失調的反應,他表現為一定的公共關係危機事件,它能給社會組織造成極大的危害,能給相關公眾造成極大的損失,能給社會環境造成極大的影響。
(一)公共關係危機的內涵
1.公共關係危機是一種失常的公共關係狀態:失常狀態是指事物運動的急劇逆向變化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危機的形成往往使事物的現有狀態與原有狀態之間的差度迅速轉變為一個負值,使事物的實有狀態與原有狀態之間的差距迅速超出允許範圍。公共關係危機的形成,同樣使社會組織與公眾之間的聯係迅速發生逆轉,進而造成社會組織的現有公共關係狀態與原有公共關係狀態之間在極短的時間內產生一個負值,從而使社會組織的公共關係不僅不能朝著應有的公共關係狀態發展,反而朝著不良公共關係狀態的方向劇烈變化,造成社會組織運營被動不暢。
2.公共關係危機以一定的公共關係危機事件為標誌:公共關係危機的出現總是以一定的公共關係危機事件為標誌。社會組織內外環境中突然發生的與社會組織的公共關係密切相關的不良事件或惡性事件就是公共關係危機事件,通常又稱為突發性事件。各種突發性事件依其強度不同,可以分為一般突發性事件和重大突發性事件。一般突發性事件對公共關係影響的強度不是很大,如社會組織內部的糾紛事件、新聞媒介的報道失實事件、上級組織的通報批評事件、謠言傳播事件、改變決策事件等。因其強度不大,一般性突發事件無論作為公共關係危機的起因還是作為公共關係危機的後果,它所表現的公共關係危機的程度一般不是特別的大,對這類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和控製也比較容易。重大突發性事件是指強度很大的突發性事件,如重大的工傷事故、重大的經營管理決策失誤、天災人禍造成的嚴重人身財產損失、假冒偽劣產品給公眾帶來的嚴重危害等,都屬於重大突發性事件。重大突發性事件,無論作為公共關係危機的起因還是作為公共關係危機的後果,它所表征的公共關係危機的程度都是特別大的,要控製和處理這種情況下的公共關係危機,比較起控製和處理一般突發性事件情況下的公共關係危機來講,其難度更大,牽涉麵更廣。
(二)公共關係危機的特點
1.偶發性:公共關係危機事件是一種突發性事件,它的發生通常不可預測,大多在人們毫無察覺或準備的情況下偶然發生。公共關係危機的形成包含許多未知的不可預測因素。
2.危害性:危機一旦發生,會使企業麵臨十分不利的局麵,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經濟和聲譽上的損失在所難免,危機事件的發生會造一係列的危害,它涉及麵廣,影響巨大,危害嚴重,會造成企業或組織多方麵的損失和傷害,甚至是滅頂之災。
3.關注性:危機事件往往是新聞傳播媒介最佳的新聞素材和報道線索,媒體往往使危機事件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社會對危機事件的關注程度常常超出組織的預料,危機管理專家指出“每一起意外事件不盡相同,相應機構應變的態度也頗為不同。但無疑的是,當悲劇發生的時候,群體和媒體的注意力一定集中在出事的組織。”
4.普遍性:企業發生危機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是實力雄厚的、知名的組織,在其發展的過程中,也不能避免危機的發生。
5.複雜性:發生危機事件時的組織往往要涉及比平時更多的人、更大量的財物投入。
從公共關係危機的特點可以看出,對其進行管理是社會組織的一項重要公共關係事務工作。若能有效地控製各種非常性因素的發展,妥善處理好各種危機事件,就可能使社會組織及其有關公眾的直接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使事後組織活動得以迅速恢複,以減少各種間接的經濟損失。同時,通過對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理,盡可能降低組織形象在事件中受到的損害程度,使組織形象盡快回複到原有的良好社會形象。由於公共關係危機的關注性特點,組織在妥善處理好已經出現的危機的同時,組織的良好社會影響也極容易在廣大的社會範圍內擴散出去。
四、公共關係危機管理的意義
(一)“四高”組織必須加強危機管理
高知名度、高成長性、高品牌排行、高管製(指直接危及人生命的產品或組織,如食品、藥品、保健品、醫院、交通)的組織即為“四高”組織。高知名度、高成長性和高品牌排行的組織一般都是優秀的組織,越是優秀的組織越應該加強危機管理。因為優秀組織受到社會公眾關注的程度更高,一旦發生危機,帶來的社會反映也更強烈。但往往很多優秀組織依賴於自身的優勢,忽視對公共關係危機的防範管理,在遭遇危機受到沉重打擊時,才意識到危機管理的重要性,但已為時過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