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中國高校廉政建設的曆史回顧(4)(1 / 2)

政府對大學的集權管理深入大學內部,並對大學內部治理結構做出了全新的安排。1950年《高等學校暫行規程》規定“大學及專門學院實行校(院)長負責製”,“在校(院)長領導下設校(院)務委員會”,校長是大學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校務委員會為最高審議決策機構。該規程明確了校長和校務委員會的職責,但沒有規定教授等學術人員在大學決策中的地位,在取消了教授會和評議會製度後,沒有規定成立新的由教師群體組成的學術事務決策機構。大學的主要管理者——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等由中央教育部任命,他們是代表國家來管理大學,擔負替政府管好大學的使命。

隨著形勢的變化,大學不僅被行政化,而且更進一步被意識形態化。1956年,黨的八大修改黨章,確定大學實行黨委領導製度;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批判了“外行不能領導內行”的觀點,要求在所有高等學校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製,同時各級黨委要向學校輸送黨員幹部,以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領導;1961年的《高教六十條》再次規定大學實行黨委領導下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製。至此,大學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黨委領導體製,黨務係統進入大學,並掌握了最高決策權,進一步增強了對大學的控製。值得一提的是,《高教六十條》在規定校務委員會人員構成時有了變化,增加了“若幹教授”的要求,體現出對學術人員參與大學決策的重視,但是它仍然沒有對教師群體參與學術事務決策作出規定。

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不僅是集權的政府計劃體製使然,同時也是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所致。新中國成立後的最初30年裏,國家依然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而黨對知識分子階級屬性的認定一直處於搖擺之中,知識分子從最初的思想改造的對象,淪為被批判、被鬥爭的“臭老九”和“牛鬼蛇神”。在政治化陰影籠罩下,大學學術活動屢遭破壞,大學教師作為學者的光環逐漸退去,而一旦不從事科研活動,教師的權利意識也會萎縮。在很長時間內,中國大學教師就是普通的本科畢業生,幾乎不從事科研活動,大學作為一個簡單的教育機構,逐漸失去了生氣。最終,無論在製度形態上,還是精神氣質上,大學徹底淪為了行政附屬物。

二、經濟轉型時期中國高校的廉政建設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經濟體製逐漸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轉變,同時國際環境得到改善,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的主題,我們黨所處的地位、環境及麵臨的任務發生了很大變化,麵臨新的考驗。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人立足於世情、國情、黨情,按照執政黨建設的規律,迎接時代的挑戰,在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過程中,產生了經濟轉型時期廉政建設思想。

1.廉政建設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在認清我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後,我黨製定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黨的基本路線,其中“一個中心”指的就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廉政建設要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就要自覺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鄧小平指出:“離開了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就有喪失物質基礎的危險。其他一切任務都要服從這個中心,圍繞這個中心,決不能幹擾它,衝擊它。”

高校廉政建設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其基本依據在於高校廉政建設要靠發展,發展才是硬道理。鄧小平指出:“中國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是要靠自己的發展。”他認為:“精神文明說到底是從物質文明來的。”解決國內各種問題,保持穩定局麵,做到長治久安,離不開發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社會的文明程度離不開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也離不開發展。高校廉政教育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一方麵是對社會主義本質的科學認識,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因而經濟的發展是社會首先需要的;另一方麵則是廉政建設自身發展的需要,在廉政建設為改革開放、發展經濟提供健康向上的政治局麵和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的同時,經濟建設的成果也在不斷為廉政建設提供強大的物質基礎。“隨著經濟的發展,隨著科學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隨著民主和法製建設的加強,目前社會上那些消極的現象也必然會逐步減少並最終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