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60年代,蘇聯被控製大城市數量大幅度增加,國家對48個大城市完全禁止建設新的企業和擴大現有企業,對50個城市則采取局部限製其工業建設的原則。1970年又決定對60個全蘇和共和國療養區城市采取了限製和完全禁止進行工業建設的措施。蘇聯解體前共有200個城市在新建企業和城市職工人數方麵受到國家全部或部分控製。所有人口超過40萬以上的城市也列入控製範圍。70年代以前,控製大城市增長的內容主要是限製每個城市所占地域麵積的擴大和居民人口數量的增長,以及每個城市居民安置費用的增加,70年代以後,控製的重點是保證城市的生態平衡。
蘇聯實行控製大城市增長方針的主要目的是控製這些城市工業的擴張和新建,並不是控製大城市的正常有序發展。相反,在各個五年計劃中都對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提出了具體發展目標。例如,蘇聯國家計委在第二個五年計劃(1933~1937年)中提出:把住宅費用從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的46億盧布提高到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的134億盧布,即增加1.9倍,把城市公用事業建設費從13億盧布增加到62億盧布,即增加3.8倍。把有自來水管道的城市從366個增加到440個,裝有下水管道的城市從55個增加到125個。
蘇聯自20世紀30年代開始形成“控製大城市”的城市發展方針以來,基本上沒有大的變動。製定這一方針的曆史背景有二:第一,蘇聯理論界對城市化持否定觀點。30年代中期,蘇聯學術界曾開展了以“社會主義居住方式的確立和演變的途徑”為課題的大討論。討論的參加者一致認為,社會主義國家不應沿襲19~20世紀初期早期工業化國家城市設計的成規,也不能重蹈資本主義人口過度集中的舊轍,而應走自己的人口均衡分布的發展道路;第二,高速的工業化和大規模的農業集體化,使人口迅速進入大城市,將導致城市的生活設施嚴重不足。國家處於恢複經濟時期,無充足的資金去擴建和維修各種生活設施。除了限製特大城市外,60年代又采取了積極發展較小城市的方針。蘇共二十三大文件指出,為了充分利用勞動資源和比較均衡地配置工業,建議在中小城市建設新企業。
第三,國家對城市化的調節。蘇聯主要運用計劃手段來調節城市化,由此,可把蘇聯城市化的模式歸結為“計劃主導型城市化模式”。
首先,通過建新城市,重新分布企業和人口,實行均衡配置生產力的方針。20世紀60年代中期,國家計委生產力研究委員會和蘇聯國家建委民用建築局以及各加盟共和國的國家計委共同編製了建設500個在經濟上有前途的可以配置工業企業的中小城市計劃。列入這一計劃的城市都有勞動資源、建設用地、水資源和發達的交通聯係。據庫采夫對蘇聯新城市的研究結果,蘇聯的新城市建設起步於20世紀30年代的工業化時期,1926~1939年出現了482座新城市與352座城市型村鎮。即使在衛國戰爭期間,蘇聯也建了70座新城市,主要是為了安排從西部地區疏散到烏拉爾與西伯利亞的工業企業。戰後,蘇聯每年大約興建25座城市(個別年份達到35~40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頭十年城市人口每年增加200萬,1959年以後每年增加320萬~330萬人,從70年代開始每年增加350萬人(20世紀80年代,與其他幾個國家相比,蘇聯10萬人以上的城市為272座,而日本僅為169座,美國155座,印度15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