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馬克思主義城市化學說的形成和發展(6)(1 / 3)

2.蘇聯城市化的製度及方針政策

第一,蘇聯城市化製度。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蘇聯就一直實行控製大城市的政策,其主要方式之一是采取行政手段,即實施“居留證”製度。居留證製度建立於1932年12月,按規定,凡年滿16歲的公民必須領取居留證,並在以後定期更換。但實際上大多數集體農莊農民沒有資格領取居留證,而沒有居留證就不得遷入城市。蘇聯實行居留證製度的目的之一,主要是控製居民遷入莫斯科、列寧格勒或加盟共和國的首都這樣一些特大城市,而對一些小城鎮,並不加以嚴格控製,隻不過需要履行一下手續。其主要問題在於,集體農莊莊員離開農莊時,必須從當地村蘇維埃獲得證明,隻有取得證明才能合法離開,申請臨時居住許可證;如果到城市去,也可以申請蓋有許可居住印章的居留證。但是村蘇維埃主席一向不願發放這種證件,即盡力控製農村人口外流,以免影響農業生產。蘇聯的城市化主要是靠蘇聯政府采取抽調與實行申請公民證和申報戶口的製度相結合的辦法,其目的在於保證政府能在很大程度上控製城市發展的整個過程。在1926~1939年期間,城市人口增長近3000萬,這個速度非常驚人。蘇聯城市化的幾種基本途徑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從農村向城市移民,以及在行政上將農村居民點劃為城市。例如:在1939年和1959年兩次人口普查之間,城市人口自然增長數達到800萬,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居民大約有2500萬,劃為城市的農村居民點有人口約800萬。

從農村轉移出來的人口大多進入了大城市。在1926~1969年之間,蘇聯5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增長了8倍,10萬~50萬人的大城市人口增長了5.5倍,而5000人以下的城鎮的居民隻增加了2倍。

蘇聯平均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裏11.7人,烏克蘭則已達到82人,蘇聯一半以上的城市人口分布在10萬人以上的大城市之中。根據蘇聯的立法條例,農村人口進入城市首先要退出集體農莊,“大多數情況下,農民必須得到集體農莊管理委員會和全體莊員大會的許可,為此,可能得等上三個月”。遷出農村的最通常途徑有下列幾種:考上大學;國家招工;參加有組織的移民規劃到新開發區;去國營農場工作;服義務兵役;年青女性嫁給城裏有居留證者。盡管法律對農民離開農村有種種限製,但並不能有效地將農民留在農村。這主要是由於工人和農民在法律地位、生活標準、教育程度等方麵都有許多差別。蘇聯學者Т.И.紮斯拉夫斯卡婭於1966年對新西伯利亞州的一些移民家庭進行了調查,據219份問卷的回答統計結果看,其中有20%的移民進入城市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物質上的需要,15%的移民則僅僅是想要過城市生活。有1/3的移民是為要受到更多的教育或專門訓練而遷入城市的;而在20歲以下的青年中,則有55%把這點列為遷入城市的動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來,蘇聯首都和特大城市仍實行城市戶口製度。這一製度規定,凡外來人口,隻要在本市所屬企業中落戶,便發給市民身份證。鑒於戶口帶來諸多社會問題,蘇聯學者主張取消戶口製,實行人口自由流動政策,以加速城市化進程。

第二,蘇聯城市化方針和政策。蘇聯城市化的方針和政策,具體體現在20世紀30年代以來蘇聯共產黨和政府的各項決議和文件中。1931年6月15日聯共(布)中央《關於莫斯科市政建設和蘇聯市政建設的發展》的決議中指出:黨在新時期的主要任務是改造舊城市和建設設計新城市,以適應工業化、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廣大勞動群眾的生活文化需要的增長。要在農業地區建立新的工業基地、建立新城市,從而不斷地最終消滅城鄉之間的對立。決議提出自1932年起,禁止在大城市尤其是在莫斯科、列寧格勒建設新的工業企業。該決定提出大力發展城市住宅和公用建築,並決定在現有的高等學校中擴大住宅和公用事業主要專業人員的培養人數,在1932年內建立一所公用事業高等技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