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林肯在當律師時,曾經為一個老朋友的兒子小阿姆斯特朗在法庭上進行辯護演說。原告方麵的證人福爾遜指控小阿姆斯特朗犯了殺人罪,並且發誓說在10月18日晚上的月光下親眼目睹。按照慣例,辯護律師當場對原告證人進行詢問。
林肯:“你認清是小阿姆斯特朗嗎?”
福爾遜:“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後,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樹下,相距二三十公尺,你能看得清楚嗎?”
福爾遜:“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等方麵辨認的嗎?”
福爾遜:“不是從衣著,我肯定是看清了他的臉,因為月光正照在他的臉上。”
林肯:“你能肯定具體時間嗎?”
福爾遜:“能,因為我回到屋裏時,看了鍾,那時是11點1刻。”
詢問完畢,林肯轉向對大家說:“我不能不告訴大家,這個證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接著他發表了辯護演說。他說,福爾遜發誓肯定10月18日晚上11點在月光下看清了被告的臉。請大家想一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晚上11點的時候,月亮已經下山了,哪裏還會有月亮?退一步說,也許證人把時間記錯了,那麼,就算提前一些時候,月亮還沒有下山,但那月光應該是由西邊向東邊照射,而草堆在東,大樹在西,如果被告麵向草堆,臉上是不可能照到月光的,證人怎麼可能從二三十公尺外的草堆後看清被告的臉呢?
在場的人聽完林肯的演說,沉默了一會兒,接著爆發出熱烈的掌聲、歡呼聲。福爾遜啞口無言,法庭宣布小阿姆斯特朗無罪。
點評:
在詢問中,林肯為什麼首先要讓原告證人確認自己的證明?他使用的是什麼計謀?
故事素材可用來說明和支持下麵的觀點:
1.常識有時可以幫助我們輕鬆解決問題。
2.謊言終究會被戳穿。
3.“欲擒故縱”的計謀,縱是手段,擒是目的。
比如你控告我說,我的狗咬了你。我的辯護是這樣進行的:我的狗是條老狗,它根本沒有牙齒。要不然就說,我的狗那天晚上關起來了。再就是,我不相信你真的被咬了。最後是,我根本就沒有狗。——[美]F·李·貝利
邏輯是一回事,常識是另一回事。——[美]哈伯德
敏銳的感覺其有用程度及不上常識的一半;四十個智者方才抵得上一個常識豐富者。——[英]蒲柏
要是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律師。——[英]狄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