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6年中國省際高等教育生均事業費支出的洛倫茲曲線比較。通過比較不難發現:一、曲線的開口向右下方全麵性地凸出。這表明近10年來,我國省際高等教育生均事業費支出的公平性整體呈現顯著下降的特點。二、具體來分析,使得洛倫茲曲線向的右下方凸出最顯著的“拉力”來自處於最上方的20%省份,並且越往下,這種拉力就逐漸減小——這說明我國高等教育經費支出由於高等教育重點投入政策影響而產生的“馬太效應”越來越顯著;這也從側麵反映了我國不發達省份、中等發達省份高等教育經費支出力度的相對不足,而發達地區的教育經費支出增長速度更快。
高等教育投入與支出區域不公平的問題,是建設高等教育強國必須克服的基本困難之一。而質量成本則是這一問題的客觀訴求:在剔除省際或區域間的高等學校規模、結構等影響因素外,影響各地區高等學校投入和支出的主要依據有各類高校的達到一定複合型質量水平的成本消耗。高等學校作為第三部門非盈利組織,根據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高校的複合型質量水平的不同,其人才培養、社會服務和組織運作的質量成本是客觀存在並且不盡相同。
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撥款的基本機製是“綜合定額+專項(預算項目)補助”。“綜合定額+專項補助”的撥款模式的主體部分是“綜合定額”,其基本思路是:(1)對全國高校本科生培養成本按照專業區分進行抽樣核算,所得到的數據作為近一段時期內“綜合定額”計算的被乘數。(2)依據各高校上一年的在校生規模確定在校生折算數,作為乘數。(3)將(1)項乘以(2)項得到綜合定額。這就在客觀上刺激了高校想方設法地去擴大招生規模、提升辦學層次的行為。另一方麵,由於曆史和製度的原因,我國的“分稅製”財政體製改革還不夠徹底;改革後,地方財政的實際影響力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尤其是中、西部大多數省份的地方政府由於稅基小而雜、不成體係、征收困難等原因,一些地區還達不到我國《教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要求,即“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使得地方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相對不足。
高校質量成本應當成為高等教育撥款的基本依據。2002年之後,我國政府有意識地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撥款模式進行了預算化調整,並在綜合預算的基礎上,開始嚐試績效撥款、項目撥款等新模式。從區域高等教育公平、和諧發展的視角來看,高校質量成本比高校生均成本倡在校生規模更有說服力的撥款基本依據:一方麵,高校質量成本是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高校依據其自身定位為符合一定質量標準而付出的成本區間值,其數值相對於“千校一律”的生均成本更符合各高校的實際情況;據此推算出的撥款定額是更具科學性和針對性。另一方麵,高校質量成本成為撥款依據有助於強化各高校的質量意識,提高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的產品質量,在確保質量水平的前提下合理控製成本耗費,使得組織運作效率得以提升。
(二)質量成本: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現實需求
建設高等教育強國離不開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和一流科研成果的湧現。然而,我國目前的“211工程”、“985工程”的建設政策和撥款依據還不能令人信服;我國高等教育重點發展策略正麵臨著發展邏輯混亂的現實困境。
我國中央高校主要集中分布在東、中部具有經濟發展根基的十幾個省市。經濟發達省市給予中央高校更多的撥款以及人員經費開支。考慮到中央高校的布局集中程度和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戰略次序設想,我國高等教育重點發展策略的基本思路是:北大、清華、複旦等老牌重點高校及其優勢學科率先進入世界一流的行列;其次,華東、華北、華中、華南等地區的部分高校通過跨越式發展躋身世界一流的行列。在這一思路中,更關鍵和具有實際參考價值的發展決策是“2+N”後麵的“N”的建設和發展問題。結合圖3、圖4來看,華東、華北、華中、華南等高校有實力重點發展的地區,高校的富裕程度與地區的富裕程度基本一致;並且預算內撥款中的人員經費比重與地區的富裕程度呈現出一定的正相關,即富裕地區的高校預算內撥款中的人員經費比重相對較大,更接近國際一流大學的參照標準。
按照這一事實邏輯,我國高等教育重點發展政策的依據是各地區的經濟水平。這種現實發展策略引起了廣大中西部重點高校的不滿:他們或指責東部重點高校得到的錢與做到的事不成比例,或認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是有其自身規律而不能僅僅靠錢堆出來,或直接抱怨中央政策的不公平。在各重點高校重點學科的建設中同樣存在這樣的邏輯混亂:一方麵是理工科頗受器重,應用性強、潛在經濟效益好、根基牢固的學科被優先給予“211工程”、“985工程”項目預算的申請資格;另一方麵,按照教育規律應當進行研究和探索的人文、社會基礎學科備受冷落。這樣的發展邏輯造成了一批人文大學、綜合型大學發展定位的混亂,嚴重幹擾了這些學校內部一部分優勢學科的發展態勢,使得一部分重點高校失去了優勢和特色,發展理念和發展模式常年停滯於某一固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