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人原經】
蓋善以不伐為大。賢以自矜為損。是故舜讓於德,而顯義登聞。湯降不遲,而聖敬日躋。郤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爭,而終於出奔。然則卑讓降下者,茂進之遂路也,矜奮侵淩者,毀塞之險途也。
是以君子舉不敢越儀準,誌不敢淩軌等。內勤己以自濟,外謙讓以敬懼。是以怨難不在於身,而榮福通於長久也。彼小人則不然。矜功伐能,好以淩人,是以在前者人害之,有功者人毀之,毀敗者人幸之。是故並轡爭先,而不能相奪。兩頓俱折,而為後者所趨。
由是論之,爭讓之途,其別明矣。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後為留滯,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傑,以讓敵為回辱,以淩上為高厲。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以抗遇暴,必構敵難;敵難既構,則是非之理必混而難明。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異哉?且人之毀己,皆發怨憾而變生釁也。必依托於事,飾成端末。其於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己之校報,亦又如之。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於遠近也。
然則交氣疾爭者,為易口而自毀也。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為惑繆豈不甚哉?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以致變訟者乎?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輕我,或疾彼勝己。夫我薄而彼輕之,則由我曲而彼直。我賢而彼不知,則見輕非我咎也。若彼賢而處我前,則我德之未至也。若德均而彼先我,則我德之近次也。夫何怨哉?且兩賢未別,則能讓者為雋矣。爭雋未別,則用力者為憊矣。是故藺相如以回車決勝於廉頗,寇恂以不鬥取賢於賈複。物勢之反,乃君子所謂道也。
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為伸,故含辱而不辭。知卑讓之可以勝敵,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終極,乃轉禍為福,屈仇而為友。使怨仇不延於後嗣,而美名宣於無窮。君子之道豈不裕乎!且君子能受纖微之小嫌,故無變鬥之大訟。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終有赫赫之敗辱。怨在微而下之,猶可以為謙德也。變在萌而爭之,則禍成而不救矣。是故陳餘以張耳之變,卒受離身之害。彭寵以朱浮之郤,終有覆亡之禍。禍福之機,可不慎哉!
是故君子之求勝也,以推讓為利銳,以自修為棚櫓。靜則閉嘿泯之玄門,動則由恭順之通路。是以戰勝而爭不形,敵服而怨不構。若然者悔吝不存於聲色,夫何顯爭之有哉。彼顯爭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詖者。實無險德,則無可毀之義。若信有險德,又何可與訟乎?險而與之訟,是柙兕而攖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
《易》曰:“險而違者,訟。訟必有眾起。”《老子》曰:“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是故,君子以爭途之不可由也。是以越俗乘高,獨行於三等之上。何謂三等?大無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愚而好勝,一等;賢而尚人,二等;賢而能讓,三等。緩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己寬人,三等。凡此數者,皆道之奇,物之變也。
三變而後得之,故人莫能遠也。夫唯知道通變者,然後能處之。是故孟之反以不伐,獲聖人之譽;管叔以辭賞,受嘉重之賜。夫豈詭遇以求之哉?乃純德自然之所合也。彼君子知自損之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為損,故一伐而並失。由此論之,則不伐者伐之也,不爭者爭之也,讓敵者勝之也,下眾者上之也。君子誠能睹爭途之名險,獨乘高於玄路,則光暉煥而日新,德聲倫於古人矣。
——劉劭《人物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