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蘇聯、中國與日本(1)(1 / 2)

為了共同維護亞洲秩序,防止日本不斷擴大在亞洲大陸的勢力範圍,1932年,蘇聯多次想與中美簽署一個互助協議。這個協議的內容如下:倘若日本侵犯中、美、蘇三國中的任意一個國家,那麼其他兩國不僅需要積極抵抗,還應該迅速援助,這是一項必須履行的義務。不過,很少有人知道這個互助協議的相關事宜。

為了研討九一八事變的問題,國聯在日內瓦召開了會議。與此同時,中、美、蘇三方代表就這個互助協議的相關條款在日內瓦舉行了非正式的會談,共同商討相關事宜。當時,李特維諾夫是蘇聯的外交部長,他作為蘇聯的最高代表出席了三方會議,中國的三位博士也出席了非正式會談,他們分別是顧維鈞、郭泰祺和顏惠慶。

當時,美國和蘇聯還沒有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因而美國政府和蘇聯政府的態度都不積極,互助協議一再被擱置。通過長期商議後,中蘇就相關事宜達成了兩項協定。第一項協定是中蘇兩國政府一致表示中蘇的外交關係重歸友好。從1927年起,中蘇的外交關係一度中斷,因為當時蘇聯在中國境內大肆傳播共產主義思想。第二項協定是美蘇兩國圍繞雙方在亞洲的權益問題,在日內瓦舉行非正式的會談,以便雙方外交關係向好的方向發展。

倘若根據之前的所作所為主觀臆斷今後會有何事發生,或者沒有什麼發生,那麼這種做法也僅僅是徒勞無功,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的。照這麼說,中、美、蘇三方草擬的協定是否具有實際效力,是否能遏製日本的侵略行徑,這一點誰也拿不準。假使還有一個國家,與日本擁有同樣的野心,並部署了一些侵略計劃。倘若三方簽署草擬的協定,還有效製止了日本的侵略勢力,但不可能同時阻止另一個國家的擴張,隻能使這個國家行動時略有遲疑罷了。

密勒是《密勒氏評論報》的創始人,他的一篇文章涉及中、美、蘇三方的互助協議。這篇文章標題是《太平洋上的前景》,該文章從來沒有在任何報紙雜誌或新聞媒體上發表。一次,國聯在日內瓦召開會議,密勒應邀出席會議,會上他以中國代表團顧問的名義將這篇文章遞交給國聯,以供國聯查閱。

實際上,為了阻止日本的侵略行徑,1932年,蘇聯、中國一致表示願意與美國簽署一個三方協議,蘇聯尤其如此,這一點我在前麵已經提及過。後來,第二次世界大戰打響了,在太平洋戰爭起初的四年裏,蘇聯一直保持中立的態度,並未卷入戰爭。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英國和中國是蘇聯的盟國,在三國看來,在當時的形勢下,中、美、蘇三方有必要簽署一個三方協議。二戰時,由於蘇聯的中立態度,牽製了美國對日作戰的步伐,因而美、英、中一致認為,中、美、蘇三方協議的簽訂意義重大。於是,蘇聯政府在1945年4月向日本政府發出通牒,表示蘇聯將於1946年4月終止日蘇中立條約。

密勒在這篇文章中提及中、美、蘇三國簽署三方協議的目的,正如這份協定的序言裏所寫的一樣,旨在“維係亞洲的和平,確保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政治的穩定、經濟的平穩發展”。協定的具體條款更清楚地寫著:按照協議的規定,中、美、蘇在所屬區域和領土範圍內的商業和財產利益受保護,三國公民的政治權益和安全受保障;倘若簽約國或其公民的相關權益遭到來自其他國家的進犯或侵吞,簽約國應立刻會談協商並迅速采取行動,保障協議國及其公民的合法權益。

中、美、蘇之間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三國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行動一致,此外三方協議還有附屬條款,即倘若日本挑釁三國中任何一個國家,附屬條款當即發生效力。美國和蘇聯簽署了一項附屬條款,條款內容如下:雙方應當互相尊重彼此的領土主權,並維護中國的領土主權,不經中國允許決不能侵占中國領土。對日作戰結束之後,原先由日本控製的南庫頁島應當返還給蘇聯。此外,關於蘇聯在中國東北享有的鐵路權益如何分配的問題也應該得到妥善的解決。在凡爾賽和約中,日本曾取得對太平洋島嶼的控製權,如今這項權利由美國享有。至於菲律賓的相關問題,應該由美國和菲律賓政府協商決定,其他國家不得幹涉。另外,倘若日本讚同海軍軍備限製的提議,並將其海軍力量削減在適宜的範圍之內,那麼日本的領土完整將得到保障。

此外,美國和中國簽署了一項附屬條款,條款內容如下:雙方應當互相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權和政治獨立權。當時,在中國,日本不僅享有特權,還將某些地區劃為租界,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美國表示願意幫助中國恢複行使主權。此外,為了中國可以抵禦日本的威脅,美國政府表示美國不僅會派遣軍事專家和海陸軍顧問到中國,還將給予中國資金援助,同時向中國提供航空設備、武器彈藥和軍需品。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向中國派出海陸軍顧問的目的在於幫助中國培訓一批海陸軍作戰部隊。中國表示願意竭盡所能地配合美國的行動,並同意美國在中國港口可以建立海軍基地。中國還表明在相對和好的氛圍中,根據條款的規定,中國將把一些土地割讓給美國和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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